說文學獎
八十年代以後,台灣文壇由中國時報和聯合報領軍的各種文學獎紛紛出爐,包括中央日報文學獎、自由時報的林榮三文學獎、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華航旅行文學獎、宗教文學獎等到近年來各縣市文化局都會舉行的縣市文學獎,不一而足。目前中生代作家有許多都是靠文學獎起家,如黃凡、張大春、朱天文、張啟疆、鍾文音、駱以軍、郝譽翔、張瀛太、吳鈞堯等。有些作家,專以文學獎為目標,成為職業得獎人,各種文學獎上都可看到他們的名字,文學獎氾濫的結果,使早期那種鼓勵創作、甄選文學人才的機制大減,許多人專為得獎而寫,對文學不見得有多少奉獻的熱忱。前輩得獎人一旦獲獎,往往有鯉魚躍龍門的效果,從此登上文壇。晚近則是作家雖獲七、八種文學獎肯定,作品仍乏出版社問津,是文學獎太浮濫,還是文學人口和市場的萎縮?恐怕都有吧。
小說家鍾文音有次向我提起,她在紐約學畫時,寫的小說紛紛被兩大報退稿,後來同樣的小說改投兩大報文學獎,得獎後她作品少再有被退,她從此成了專業作家。可見文學獎確有發掘新人的作用,成名作家如果還參加文學獎,那就真在狀況外,不知行規了。文學新人大多在獲數次獎項肯定之後,退出比賽,把機會讓給更年輕的人。我的同學張大春在大學時代就經常在競逐中勝出,近年來身份轉換,已成各種文學獎的評審。
也有一些作家得獎後便淡出文壇,消聲匿跡,原因諸多,我們只能為之惋惜。台灣文學獎都規定作品必需未經發表,這和歐美正好相反,這些國家文學獎大都如諾貝爾獎一樣,只頒給已出版作品的作家,是對作家既往成就的肯定。當然,世界各地都有作家得獎後即消失創造力,或再寫不出好作品的情況,海明威就是顯例,獲諾貝爾獎令譽之後,他文思枯竭,彩筆頓失,竟以自殺結束生命。文學獎對文學的利弊,恐怕見仁見智。諾貝爾獎百餘年來,獲獎的文學家許多作品我們聞所未聞,但也有歷久彌新的作家如喬伊斯、托爾斯泰等終身未獲瑞典皇家學院院士們青睞。高行健在上世紀末為中國人贏得第一座獎,引來許多爭議,他的書至今尚不能在大陸發行。每一種文學獎或每一位評審都有其政治立場和文學品味,得不得獎往往是評審互相折衝妥協的結果,參與競逐者有幸有不幸,不必太在意。何況文學風格講求作家個性,有時我們很難拿蘋果與橘子相比,作品往往各有優缺點,也只代表作者自身深層的意識和情感藉語言風格的呈現,實無法如科學定理有不變之公式。
近年來我有機會擔任各大學校園文學獎或地方政府文學獎評審,感受較深的是世代的差異,年輕一輩在思考模式和語言上也許受到電腦、網路、影視傳媒的影響,和我們這一中生代或前行代都有很大差異,許多粗劣的翻譯作品也左右了新世代語言的習慣,在我看來,如果大環境沒有改變,光憑文學獎似乎不能提升文學作品的質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