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王──鹽米酒持有證
五代梁太祖封王審知為閩王,閩王墓在福州。山西晉商走西口,出入雁門關,銀票通行天下,喬家大院、常家大院等富甲一方,大紅燈籠高高掛。山西靈石縣靜升鎮,王家大院尤為富華,兩大城堡依山而起,天橋飛渡,通行二堡。高城牆,廣積粱,堡內亭台樓閣,畫棟雕樑。金門王氏富豪落難「王孫」,追討祖產纏訟18年,最高行政法院最近有眉目了。
溫仕忠先生在〈金門高粱酒與寶月泉〉一文中提到,民國45年元月出版《高粱酒釀造法》,周新春廠長在其自序中說:「…一致強我,將釀造經驗,筆之於書,分諸同好…」。金門王家有一本蘆黍酒釀造秘笈,被周廠長借去用;王水吉被強徵去釀酒,大師用血淚屎尿釀成美酒出產了,廠長的鉅著也出版了。王氏一位異姓過繼來的兄弟借酒壯膽,茫視視去酒廠要回那本秘笈,周廠長答應他,每天喝的高粱酒半價供應。高粱酒神未封就,單圖利他一人,天天醉,醉天天,先成就王家一酒仙。
王家擁有金門第一張金門縣居民《山田屋鹽米酒持有證》,此證為絹本(36×28公分),黑色印刷表格,筆墨填寫持有人等及持有項目,淡藍印花底,兩顆紅大印、六顆紅小印。因稍有破損,所以有幾字辨認不清。其中承繼家業王廷基、參治王廷植,是同一個人。王廷植人稱王仔基或老基伯,體格偉岸,美髯銀鬍,日治時任金門偽公署署長,勝利後被抓去廈門以漢奸罪名審判,因當時沒害人,金門仕紳聯名具保,才無罪釋回金門。金門軍管,王家的輝煌歷史就在縣志湮沒了。
民國六年《山田屋鹽米酒持有證》原文如下:
《山田屋鹽米酒持有證》福建省金門縣證字第零零壹號
持有居民承繼家業:王光山、王嘉瑞。承繼家業:王廷掌、王廷漳、王廷洗、王廷寅。承繼家業:王廷 、王廷基。
居住所地:后「後」浦保十九都,東門境東轅街當店二號;北門境頂街三、四、五、六、七、八號。
根據歷代繼承產業(填墾、耕植、築堤、典讓、購買、承租)確保全戶家族動產不動產持有山、田、屋、鹽、米、酒私有產業。民國初年未立律,依法無據,經金門縣縣公署公正審查實勘確定,任何人不得侵犯,違者嚴懲,特給此證。
山、田、屋、鹽、米、酒等六項之下臚列細目,後寫「金門縣縣公署親督明證,知事左樹燮印、參事呂紹熾印、治事傅錫琪印、參治王廷植印、保事許允選印、家保戴水串印」。民國六(丁巳)年四月五日發。蓋「金門縣印」大印關防一顆,另半顆為騎縫印。
本戶私有全部產業計開-
鹽:食用鹽、食品添加鹽,協昌商號兄長王源珍鹽舖銷處持有。銷售區域:西黃、劉澳、浦邊、瓊林、古龍頭、西浦頭、小金門。附註:由漳州、泉州先引進,後蓮荷鹽場擴大,至「今」本縣後埔街大多有販賣,協利銷。「鹽舖捐」。
米:水稻米,「協利大商號」米倉糧銷處。銷售區域:古坑、後埔、小徑、平林、后垵、東社、山外。附註:協利大商號從福州運送大量烏泥黏土來適種水稻,生產年年增加,少向內陸購買。「米舖捐」。
酒:蕃薯酒(易壞存不長)、米仔酒(普遍都有)、蘆兌(兌加草字頭)酒(用量大,過程多)、藥酒「中藥」(太武山種植)。附註:內陸湄州技術師特聘到本協利協昌造酒,試喝成功,大量造酒行銷各省。「酒牌捐」各省通關。
金門未設縣原有菸酒捐每年小洋二百元,四年設縣收入一千六百元;六年,年收一千九百二十元,十倍成長,王家大量造酒行銷各省,「酒牌捐」各省通關,可交了不少稅。金門高粱酒、蘆黍酒的「鼻祖」,應該在民國六年以前,不是三十九年才出現。湄州技師是無名英雄,王水吉的九龍江酒廠被強佔,又被抓伕,逼供技術,智慧、財產、尊嚴被剝奪一空。如果酒廠的高粱酒製作成功,又何必抓王水吉去溺了一褲子?難不成要尊他為「屎祖」!
前賢曾說:「漢吏但曰廉平,今改為廉能,只一能字,毒了許多百姓,害了許多生靈。」今日選「錢」與「能」,金門人該醒一醒!我們已經豔名遠播,酒夠喝就好,不要做一隻貪婪小島的貪婪小鳥。莫短視,鴻漸有遠志!人在功名道上,飛奔超逸,得意時,能長人志氣,亦能消人善根。諸惡莫作,眾善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