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義不成反成王八
近日兩件個案成為社會議題,一是電影「艋舺」,一句「不懂意義是三小,只知道義氣!」搞得教育界緊張兮兮,教育部長要求警界與教育界把「艋舺」當成反面教材,大家多去看。另一件是王清峰寧願為死刑犯下地獄也要「暫緩執行死刑」引發社會嘩然,搞得馬團隊雞飛狗跳,第二天緊急請王部長下台,以建立對馬的隔火牆。
「艋舺」裡小混混所講的幫派義氣,為大家所熟悉江湖式的「兩肋插刀,在所不惜」,這種血氣方剛的義沒有普遍性,各幫派之間只講「有利於己的義」,在不利於幫派之時,為求幫派利益而訴求嚴厲的幫規制裁,幫派間所講的義,實為侵犯社會利益之小義。當此小義與各幫派利益衝突時必然引發幫派爭奪、侵犯社會利益必然犯國法,這也是韓非要打擊墨家「以武犯禁」的理由。
何謂義?儒家講「仁內義外」是說依內在的仁心出發,表現於外在的義的一切行為才有普遍的價值與方向;義有了仁的準則也會普遍於每個人價值判斷。律法可依基督教上帝的天國律法、自然律與人間律法,基督教上帝的天國律法站在至高點,以「上帝的萬王之王」可對人世間做宗教的宣判,自然律是自然界的規律,人是自然界的一部份當然也在其規範之中,人一旦膽大妄為以上帝自居想操控自然,必然帶來自然界的反撲。人間律法旨在追求人間的公平正義,因為人世間的有限性,「公平正義」成為一種理想,只能勉力作為終極理想。
王清峰部長以前以「人權律師」自居,「人權律師」原就秉持宗教情懷站在法律的至高點批判人間律法。「人權律師」可在民間闡揚其理念,但不可站在「部長」的公領域去宣揚。以上帝的律法批判人間法律,其差異本就是天壤之別;以形而上的原理來批判形而下的現象,類王清峰的「人權律師」們,好像不食人間煙火一般,以上帝的代言人自居隨意批判,而不問人世間的「公平正義」。
不講義或義字講不清楚,可能把義字倒著念成「我王八」。「我王八」應是「忘八端」、「忘八德」的「我王八」,可不是罵人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