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康德學說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是一位著名的哲學家。他所著的<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判斷力批判> 三大巨著奠定了德國古典哲學的基礎。康德於一七二四年出身於東普魯士的哥尼斯堡,他不僅是德國古典哲學的創始人,更是一位誨人不倦的教師。康德的道德思想, 主要呈現在「道德形上學的基本原理」以及「實踐理性批判」二書之中。
康德對人性論採取折衷的看法,也就是「人性無善惡」採自然經驗論,這點與中國告子、荀子與朱子的(理氣二元)稍有別。康德以自然經驗論必須透過實踐理性(Duty"責任"或"義務")去契合道德形上學(上帝的絕對命令)。這也是近代牟宗三先生特別要整合康德與中國儒家,特別是宋明理學能否達到中西一體的用心所在。
他說:「道德法則決定意志,符合法則的行為本身即是善的」,康德認為當一個人論及道德時,一定要先肯定有自由,若無自由,道德便不可能。自由是道德的要素,意志自由是以理性為基礎,凡有理性者,必然有自由。意志的自由與自為立法是「自律的」,彼此是交互的觀念。自由與個人的利益無關,唯一的利益是自由行動的理性利益,而理性是康德在「道德形上學的基本原理」一書中指出只有「好的意志」才是無限地好普遍的,自由是脫離感官誘惑的獨立抉擇, 也是對義務的接受。
他曾經說:「一個善意之為善,非因其所生之結果,非因其能達到預想之目的,只因其為善之意向」。他又說:「一種行為……的道德價值,非從行為所達到的目的而生,乃從決定行為的意志原則,不管行為所達到的目的」。
Duty這個字在中文可以是「責任」或「義務」,所謂義務心,即是當天理與人慾衝突時,不得不順天理而對人慾制約的一種感覺。康德認為行為的命令有兩種:一是絕對命令, 又稱為無上律令,是無條件的。絕對命令是遵從實踐理性的命令,受這種命令規範的行為,除行為本身之外,沒有任何其它目的。道德法則是先天、普遍和必然的形上原理。
康德認為:「上帝存在是純粹理性的實踐基礎」。又說: 「道德的必然性需假定上帝的存在上」。至於靈魂不滅, 康德也將它視為純粹理性的實踐基礎。在實踐上,至善只在靈魂不滅的假定下才有可能。康德之所以假定上帝的存在與靈魂不滅,是因為他看到世上的道德與幸福並不一致,有時有好人反而蒙禍,失德的人反而得福。康德想道德與幸福既不能調和於現世,只好在另外一個世界上來調和(許多宗教派別均有類似的看法,否則無法理解所謂的公平正義)。
談到康德對獎懲的看法,由於他認為道德良心是自律的, 不是他律的,所以他不贊成學校的訓導工作採取獎懲的辦法,因為這樣會降低道德的尊嚴,使個人成為他律的人。他認為道德律的培養,不可使善惡和賞罰發生關聯。道德教育應使兒童明辨是非善惡,要想建立道德,當先放棄懲罰。雖然康德不贊成獎懲制度,但是他認為在特殊情況下使用獎懲也有其優點。康德說:學生違反校規必須受罰,但罰必須得當。康德所謂懲罰,包括身體的、道德的與自然的懲罰等三種。然而他認為施行體罰必須十分小心,否則被罰者容易養成奴隸性,他強調最好少用於身體上的懲罰,以免引起受罰者的反感或自尊心受損。康氏比較喜歡採用道德或自然的懲罰。所謂道德懲罰是在當事人不服從時,吾人故意不滿足其慾望,這種懲罰能助長其道德感,所以是一種最佳的懲罰方式。而自然懲罰則是讓對方做錯事之後,使其自己承受錯誤的後果(瞭解因果關係,能坦然接受其結果)。
記得一句西諺:「一個沒有反省的生命是不值得活」,語意雖然強烈,但並非無理,問題是反省什麼?我們曾子也說:「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太偉大了,我只能自問「晚上是否睡得安穩?」已逾知命之年,卻也不見得夜夜安穩,慚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