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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金門與環教法

發布日期:
作者: 吳啟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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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環保局為響應世界環境日及推動環境教育法之宣導,特別在6月4日、5日辦理兩場大型活動,除6月5日當天辦理之「低碳綠能金門島,環境教育我行動」- 金門縣世界環境日環境教育活動外,尚在前一日與明道大學在金湖國中辦理「2011年金門縣節能減碳盃國中太陽能車設計競速錦標賽」活動。
2011年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也是環境教育法正式施行的日子,環保局結合低碳、節能、環保等理念,豐富多元,縣長李沃士、議長王再生及縣府主管到場以實際行動參與,展現本縣積極辦理環境教育,致力於地區環境保護之決心。現場以園遊會的方式,透過系列的活動,以活潑生動的方式進行環境教育,引發鄉親對環境的覺知,進而學習愛護環境。
李縣長在開幕致詞時強調金門在世界可以讓國際人士看到的,除了文化史蹟、戰地遺址,最重要的還是金門的生態環境與低碳島的發展,我們有條件從既有基礎上作得更好,雖然都還在起步中,但是還希望將來能在低碳城市的發展,能躋身國際行列,並可以向國際發聲,展現金門的特色,也希望大家藉由這項活動的辦理,一起來思考將來如何在既有的基礎上朝向更好的境界推進。
大家都知道,世界環境日是為了紀念世界各國在1972年6月5日於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之人類環境會議,並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決定其後每年的這一天定為「世界環境日」,以喚起全球人類了解環境、重視環境,進而積極以行動來保護環境。馬總統也為了與世界同步,讓國際人士矚目臺灣,特督促各相關部會積極推動環境教育法之產生,並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法案通過,於99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由總統公布,訂於民國100年6月5日施行。這是一個歷史性的創舉,也是考驗未來如何推動落實的重要法案。
環境教育法之立法精神是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環保署為落實推動本案,將來個人或企業違反環保法規,如亂丟垃圾、排放廢水廢氣等,除了罰款外,還要參加環保講習。各政府機關、學校、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司團體,每年都要安排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要求員工和學生上課,課程型式可包括上課、演講、討論、影片觀賞、參訪、戶外學習等。法案中所指的環境議題,包括有全球暖化、生態保育、汙染、災害防治、衛生健康、能源、關懷生命、企業社會責任、鄉土文化、貧窮、性別、生態旅遊、地方發展規劃和綠色生活等。法案規定,若各單位未規畫課程,將遭限期改善,對無故拒絕參加講習的員工或學生,將罰一千兩百元至五萬元,罰鍰會納入環境教育基金中。但其中最重要的是推動環境教育人員的認證與工作任務的界定,環境教育法第10條規定,透過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6種管道皆可取得認證,第18條規定學校所指定環境教育人員,應自本法施行日起5年內依第10條規定取得認證,未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由以上重點闡述,這個法案的通過代表著政府推動環境教育的決心,明確規範政府職責,鼓勵和引導全民參與,並進一步將環境教育導引到多元化、創新化與專業化的發展。對我國環境教育發展而言,可說是新的里程碑,同時也是金門未來發展低碳生態島之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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