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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體育回歸體育吧﹗

發布日期:
作者: 陳世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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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因學校體育館有太多班級使用,帶著幾位學生到縣立體育館上高關懷班羽球體能課,結果乍見偌大的體育館成為法會用地,法會從11月13日至20日辦理,前置作業要提早三、四天佈置,全部一算要超過十天,體育館的籃球和羽球場地全都無法使用,對最近多天大雨喜歡運動的縣民來講,將近十天少了一個室內場地可用,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是個人的自由,我無意在此批判任何一種宗教的作法,但體育館用途就是縣民運動的場所,是金門縣民的公共資產,不宜借用予與運動休閒較無關聯的活動,以致喪失原有設施的功能,雖然體育場對體育館場地的使用訂有使用管理辦法,但其申請對象明定為:舉辦各項體育活動和各類社教、育樂、文化等活動。怎麼法會會在運動場所中舉辦呢?如果我們今天把縣立游泳池當作一個養魚池來使用,把縣立運動場當成一個賽車場,相信大家不但會覺得荒謬,而且會成為貽笑大方的笑話,就像前幾天新聞報導,那個被逮穿著前面是「當壞人很爽」,後面卻寫著「歹路不可行」T恤的毒販,讓警察笑翻一樣。
聽說這還是因有民意代表的施壓,體育館籃球場才被借去辦理法會,民意代表是人民選出來監督政府施政的代表人,作任何行動都應依法、依理行動,民意代表的作為也必須受輿論和民意監督的,如果是作為不當或違法,當然在選舉時更會被選民放棄,甚至受法律的制裁。
此外,金門實在缺少大型可辦室內活動的展場,就像台灣的世貿中心和大陸的會展中心之類的場地,其實在吸引外資來金投資的同時,應拋出這個需求,採用民營使用者付費的方式來經營,無論商展、旅展、書展、法會、佈道會等大型活動多種用途都可租借使用,至於體育館,就讓它回歸體育休閒和社教文化用途吧!才不會辜負全國運動環境最友善和最快樂城市的金門縣民們。
過去兩岸同時參加很多國際型的比賽,台灣常受到對岸以政治因素來打壓,讓體育運動比賽蒙上政治的陰影,為我們政府與人民所詬病,現在兩岸關係改善了,各種比賽重歸體育運動的本質,這是我們所欣見的-讓體育重歸體育,讓體育館重歸運動休閒的用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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