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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教師工會任重道遠

發布日期:
作者: 羅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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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台灣其他21個以縣市為組織範圍的教師工會陸續成立後,籌備已久的金門縣教師職業工會也在民國100年12月12日召開成立大會,並選出金城國中教師陳世聰擔任首屆理事長,並無異議通過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一如解嚴後台灣教師運動組織歷程,金門縣教師會蔡錦清、林學金兩位前任理事長暨全體理監事在催生縣教師職業工會上居功厥偉,縣教師工會在金門縣教師會的既有發展基礎上成立,除了說明教師運動的進程,其實也反映了既有教師會功能不足之現實。
就法制面而言,三級教師會的法源為教師法,但整部教師法關於教師會的條文僅僅只有三條,這是當年政府禁止教師組織工會的妥協,金門縣教師會成立十多年來,歷任理事長與會務幹部均在無減授任何節數的情況下處理會務、服務會員,僅此一端,足證法制上未能賦予教師會合理之會務運作空間。未來依工會法相關規定,金門縣教師職業工會可以透過協商取得會務公假,以維持基本會務運作需求。
然而,應該再次強調的是,組織教師工會之根本目的,不在於替會務幹部取得會務假,而是希望透過教師工會之集體力量提升教育專業,要言之,金門縣教師工會應致力完成以下任務,彰顯教師工會之意義。
一、維護學生受教權:無可諱言,縣教師工會必須協助會員解決問題、爭取權益,然而,基於教育之公共性與專業性,教師工會更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俾使其受教權免於受到不法侵害。
二、喚醒教師自覺與專業:過去中小學教師往往被視為執行教育政策的工具,問題是,並非所有官訂政策都能符合教育專業,唯有清楚認知教師才是教育專業的執行者,並以集體力量捍衛教育專業,方能減少錯誤教育政策的傷害,確立教育的專業。
三、提升教育決策品質:長期以來,教育行政機關獨攬教育決策大權,近年來,部分民選首長更是每每將教育政策視為政治工具,使得總體教育決策品質日趨媚俗,嚴重影響正常教育發展,教師工會成立後,應善用工會的集體協商機制,透過制度化之協商參與教育決策,以提升教育決策品質。
四、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教師原本就是公共知識分子,特別在金門這個相對缺少公共論述空間的島嶼,縣教師工會更應發揮教師工會的公共性與進步性,善盡教師做為自主公民的角色,積極參與、引領島內公共議題之討論,落實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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