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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釀造技藝應登錄為文化資產

發布日期:
作者: 許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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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兩岸關係大幅改善之賜,金酒已連續6年營業額飆破了百億大關,今年更可能締造超過160億的歷史新高,預料鄉親福利可能隨之水漲船高,值得歡慶;但另一方面,年來大陸的酒鬼酒與茅臺酒相繼傳出塑化劑風波,重挫其品牌形象,連帶波及到消費者對大陸白酒的信任度,卻也不得不令人心生警惕。事實上,據報導,大陸因文革的破壞,讓許多釀酒技藝失傳,以致目前市面上六、七成的大陸白酒並非經釀造生產,而是以酒精勾兌而成,塑化劑極可能就是此一過程中的添加物,因此大陸白酒中含塑,極可能是普遍現象。金酒進軍大陸後,之所以受到大陸消費者如此的喜愛與追捧,營業額屢創新高,除了酒質之醇美外,食品之安全恐怕是另一重要因素。
而為保持此一競爭之優勢,筆者認為除了金酒本身落實更嚴格的品質管制外,儘速將其酒品的釀造技藝與製程,向文化部登錄為文化資產,恐怕是現階段的當務之急。我們知道,百工技藝均有一定的工序與製程,工序顛倒或製程疏漏,均會影響其產品品質,酒類之釀造較一般技藝複雜者,在於其製程工序中還要兼顧原料、配方、水質及氣候的交互影響,若非經驗豐富的老師傅,恐無法完全掌握這些變數。然而這些經驗與傳承,長期以來,或存於師徒的口耳之間,或形諸私人的劄記之內,一般均欠缺系統性的科學認證,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一旦形勢變遷或人事凋零,便有失真,甚至失傳的可能性,觀乎大陸因文革動亂而導致大量釀酒技藝的失傳,就是殷鑑,金酒既然是金門的金雞母,自然容不得有半點閃失,將其釀造技藝與製程,登錄為文化資產,旨在讓金門的金雞母進一步受到國家法令的保護,降低失真、失傳的風險,值得有關部門慎重考慮。
不過,依據我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釀酒技藝似不在其第三條第四款所界定的傳統工藝美術之範圍內,其間是否涉及立法疏漏?亟待公部門予以積極協調而處理之,施行細則乃母法授權主管機關制定,補充修正,均較簡便,公部門若有心推動,達成不難。拓展大陸市場,乃金酒當前主要的經營策略,然而釀酒技藝早就被大陸列為非物質遺產名錄,目前已有茅臺、瀘州老窖、杏花村汾酒及紹興黃酒等四種列名,都是大陸當前最暢銷的頂級名酒,金門高粱要跟大陸這些暢銷的頂級名酒爭奪市場,若自我放棄臺灣「文化資產」之加持,無異揮刀自宮,又豈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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