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人如何當上知縣(下)─說「大挑」
「大挑」制度確定於乾隆十七年(西元1752年),為清朝乾隆以後吏部銓選舉人授官之措施。商衍鎏在《清代科舉考試實錄》第二章論述得非常詳細,相關研究還有馬鏞的《清代的舉人大挑制度》,陶易的《清代舉人「大挑」軼事》,孔祥文的《清代科舉制度的補充與完善》。
「舉人大挑」為清代一種每六年一次於落第舉人中挑選良吏的辦法。據《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載:『舉人大挑,凡會試後,奉旨舉行大挑。禮部查造清冊
,咨送吏部,奏請欽派王大臣,於各省舉人內,公同揀選。一等者以知縣試用,二等者以教職銓補。乾隆十七年(1752)諭,今歲萬壽恩科,各省計偕雲集,而中額例有定數,其下第舉子中,有年力才具可以及時錄用者,特予格外加恩,揀選引見。分別以知縣試用,教職銓補,俾得早列仕版。……大省四十人,中省三十人,小省二十人。……』
根據引文可知「大挑」結果公布後,一等以知縣用,二等以教職用(如府學學正、或縣學教諭,均為正八品),意在讓這些落第的舉子能有較寬的出路。
每屆「大挑」,由皇帝欽派親王大臣在內閣舉行。而「大挑」與考舉人的鄉試、考進士的會試還不一樣,它並不重視文章詞賦,卻根據應考者的外形樣貌、應對與時事進行考察。
至於挑選之標準,依商衍鎏書中所述:先選相貌,再試以應對。這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沒有筆試,只有面試,重點擺在「外貌」和「言談」。但因為參加「大挑」的舉人數量有數千人,主持挑選的王爺不可能跟每個人都進行交談。於是,言談的標準形同虛設,外貌就成為為唯一的要求。
具體的施行準則,外貌被分成八個很細的標準,即:同、田、貫、日、氣、甲、由、申。所謂「同」,指面方體正;所謂「田」,指舉止端凝;所謂「貫」,指體貌頎長;所謂「日」,指骨骼精幹。如果長相有這四種特徵,那麼恭喜你,你就會被挑選上,出仕任官。
其餘所謂「氣」,指形相不正;所謂「甲」,指上寬下削;所謂「由」,指上窄下粗;所謂「申」,指上下皆銳而中粗。如果外貌屬於這四種情況之一,那麼,那抱歉了,你選不上啦。
在「大挑」中,接受挑選的舉人們按每班20人進入考場。眾人站定後,某親王立刻被閻敬銘的模樣吸引住。他瞧了一瞧,覺得此人長相實在有損朝廷形象,於是高聲道:「閻敬銘先起去!」
這在清末李岳瑞所著的筆記《春冰室野乘》一書記載的非常清楚,「閻文介遺事」一則載錄:「朝邑閻文介公敬銘,狀貌短小,二目一高一低,恂恂如鄉老。未第時,嘗就大挑,甫就班跪,某親王遽抗聲曰:『閻敬銘先起去。』公深以為恨,常慨然歎曰:『一歲三落第,而會試不與焉。』蓋公於是歲試中書教習,皆被擯也。其後人翰林,改官戶部。胡文忠奏調總辦東征糧台,疏中有『閻敬銘氣貌不,而心雄萬夫』之語。」
閻敬銘的其貌不揚,讓他在「大挑」黜落。但經過自身的努力,取進士,點翰林,三年散館後改授戶部。後又被湘軍大將湖廣總督胡林翼借調到湖北,總辦湘軍東征糧台,後來胡林翼上奏摺保舉他時說了這樣的話:「閻敬銘雖其貌不揚,而心雄萬夫」。後來閻敬銘名揚天下,人們都不敢以外貌篾視他。
一個人的能力,與他的長相並沒有什麼直接關係。因此,乾隆為了防止遺珠之恨的「大挑」制度,原本立意良善,但施行起來卻是很不嚴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