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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民間古文書

發布日期:
作者: 林金榮。
點閱率:1,952

解讀昔日社會人文生活型態,民間古文書是一座豐富的資料寶庫。
流通的民間古文書主要有族譜、信件、字據、契約、執照、訴訟、婚喪、壽誕文書等。古人一諾千金,相信「白紙寫黑字」的一紙誠信,背後卻牽涉到百樣人生的逆境遭遇;舉凡疏困求生、病殘養老、意外傷亡、吸食鴉片、赴南洋欠旅費等所致的典當買賣行為,隱藏著許多不可或不願告人的原因。俗諺說:「賣某作大舅」、「賣子不叫子名,賣田不走田埂。」傳統封建社會的賣妻契、賣子契等風俗一直都存在著,後世將之當成主題性的社會民俗學專門研究項目。
金門地區較為特殊的是蚵田、鹽埕等傳統產業書契,跨越年代數百年,內容真實記載營運謀生方式,對調查研究古代漁、鹽地理環境和經濟營生行為有所幫助。有些海域的漁業權,相對有捕魚網位、赤菜等採收權的珍貴文書。
傳統宗族制度一直以祠堂、族長、族田、族譜、族學為標誌,具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時代屬性,今日的社會型態縱使變遷,宗族在地方依然有一定的影響力。金門修纂族譜,目前資料顯示最早始於明代,向來是瞭解地方歷史的重要文獻,宗族型態與社會的人文息息相關,族譜紀錄資料往往呈現社會背景下的歷史原貌,可以補充史料的不足。
鬮書,是從錯綜複雜的宗族關係中確立身分後,對財產的繼承重新分配,通常會有預防牽制變賣祖產的機制。
金門與台灣地區的土地財產登記制度,有著全然不同的歷史發展,文獻呈現各個時期的沿革風貌。一般稱有中人、知見人和雙方的簡易畫押簽字證明為白契,有些正式文書,會請官方查驗證明過,繳納稅款,蓋上關防,稱為紅契,清代晚期的古書契,通常保留官方雕版印刷的契尾。1915年金門正式立縣,福建財政廳在地方查驗契約,經證明的契單繳交查驗規費,然後加蓋新的縣政府大印,交付業主保留存查。1928年國民政府財政部訓令:頒發驗契暫行條例及各省驗契章程,規定凡在此次開辦驗契以前成立之不動產舊契,包括已稅或未稅者,均應一律限期呈驗換發新契紙,倘逾期限不呈驗,遇有訴訟,不能作為憑證,如經人告發或官廳查出者,並加以處罰。但是時局的動亂不安,加上日軍侵略,勝利後內亂不止,民間依然習慣採用傳統書契。
1949年國軍轉進金門,軍管時期一切為戰備考量,部分百姓無正式法令取得舊有土地轉換登記,民間舊習俗也一直沿用到70、80年代。1992年解除戰地政務後,軍方陸續釋出占有私人土地,引用民間古文書的認定及證明,一夕之間成為紛爭的源頭。
未來金門學推廣之研學焦點,保存的民間古文書作為重要的歷史文獻研究證物及當代重要的文化資產。經過梳理、分類,必然可以運用到金門多元課題的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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