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的文字獄
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2020年出版的新書,有兩本寫到金門的文字獄,一本是《陳長慶短篇小說集》中越文本,其中〈人民公共客車〉是篇文字獄故事;另一本是《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書中摘引了幾則金門文字獄案例。兩書故事與案例之間,似無交集。
先說《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該書第二章記錄七件金門政治冤案和烈嶼軍管時期「火烙、電刑、丟海」嚴刑逼供的手段,此外,作者陳永富又特別在第70頁引用部分金門文字獄案情:有因書寫「毛主席」3個字就被判有期徒刑7年、金門高中學生在教室牆壁用鉛筆寫「共產主義萬歲、台灣人民若牲畜」,處交付感化教育1年……、有於空屋牆上以紅磚書寫「偉大的毛澤東、周恩來萬歲」,被連同所謂教唆者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於餐廳圍牆以黑色簽字筆書寫「反共必亡、鬥人必死」等字,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在私人小日記簿內寫「北京高粱」4個字,即遭羈押近3個月(參《世紀金門‧百年輝煌》,原文另見於羅德水2011年8月1日之「浯江夜話」)。讀來令人怵目驚心。
可恨的是,這些發生在金門戒嚴時期的文字獄,存在許多不正不義的冤情。例如那件金門高中高三學生交付感化教育一年的案子,我在金門曾聽其同屆同學講過,大意是說:「畢業考前有一天,許多同學被叫去寫字,也叫了幾個同學去問話,畢業考考完後,隔天楊錦章同學就不見了。」
我以「楊錦章」為關鍵字,從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網站檢索出金門防衛司令部(67)金判字第017號判決文,赫然發現其「事實」欄記載十八歲的楊錦章「於本(67)年一月卅一日上午七時許,在金門高中二年十一班教室內黑板左側白牆壁上,用鉛筆書寫『共產主義萬歲,台灣人民若牲畜』等反動文字,為匪宣傳」,但軍事檢察官竟無視於被告的「翻異前供,矢口否認」,而採信福建省調查處67.6.8函暨所附云其「因缺錢花用,且遺失參考書而引發書寫反動文字之念」的筆錄,以及「被告之筆跡與該反動文字筆跡極相似」等為「理由」,陷人於罪。此案發生在當年一月底,何以四、五個月後畢業考前仍在查驗筆跡,而且9月4日判決之後還曾被國防部軍法局糾正「無選任辯護人到庭為被告辯護,逕行審判」的違法疏失,疑點重重,但受害者已然受害。
至於陳長慶的小說〈人民公共客車〉,他在附註有言:「本文創作靈感源自陳滄江先生『揮別白色恐怖,還我尊嚴』記者會新聞稿。文中無罪判決之『理由』乙節,係摘錄自『金門防衛司令部軍事法庭(45)潭判字第七○號』判決書」,我好奇地向陳長慶館長借閱記者會新聞稿和判決書影本,看到當事人黃合鞍老先生曾與「同時期被關但是不同案由的『受刑人』」吳振德,出席2001年8月23日的記者會要求平反冤獄……。
巧合的是,這位吳振德先生,正是上述「在私人小日記簿內寫『北京高粱』4個字,即遭羈押近3個月」的被害人,民國45年6月9日他與黃合鞍一同參與構建料羅碼頭勤務,因黃合鞍隨手於車廂座椅旁拾起一截粉筆,書寫「人民公共客車」及「桂州」等字樣遭人檢舉,而情治人員發現吳振德「褲袋內之記事簿內記載有『北京高粱』四字」,認定他也有為匪宣傳的意圖,嚴加拷問,至45年9月6日始予釋放。(詳參2005年2月《司法院公報》之〈冤獄賠償決定書摘要〉)
沒想到,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今年出版的《陳長慶短篇小說集》和《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這兩本書,關於金門的文字獄的敘述,其實還是有交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