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某嬰仔菜仔命」?
打從「家暴法」通過,正式宣告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務事」,而是「社會事件」後,任何人似乎都有責任和義務挺身而出,避免暴力的發生和傷害。過去,金門「民智」未開,婦女受虐通常是「查某嬰仔菜仔命」,落在什麼地方,就生成什麼樣子,反正除了認命事了,又能如何?最近則不然,聲請家庭保護的婦女時有所聞,顯見許多姊姊妹妹們已勇敢的站出來了!
記得曾看過這樣一則報導:有一位歐巴桑從年輕時就被老公飽以老拳,典型的鄉下村婦,在老母「三從四德」的教誨下,自然是能忍就忍了!在歐巴桑的年代沒有「離婚」這兩個字,只要不被婆家休掉就已是萬幸,所以她一路忍將了下來。有一天她中風了,她的男人被人從賭場追回來,卻只會在病床邊說風涼話:「不要救了,救活了也是躺在床上的植物人」。
這當然是那個年代身為女性的悲哀,現代女性可就不是這麼好易與了,她們決不可能像歐巴桑一樣的「善待」自己的枕邊人,這從媒體的社會版中,女性復仇者的花樣百出不難看出端倪,比較斯文者拿出驗傷單,歹戲拖棚的告上告下一番,比較八卦的則公開一些不為人知的「秘辛」,讓男人灰頭土臉,更有人一不做、二不休的剪下男人那話兒,然後快意恩仇的沖入馬桶裡:::,聽聽新世代歌手阿妹的歌吧!「愛,什麼稀罕,就是要從現在,把你趕出我門外!」
女人被揍也許活該,誰叫妳識人不清,要嫁給這麼一個有暴力傾向或紀錄的男人,但法律終究是站在姊妹這一邊,假如老婆躺在醫院了,打人的仁兄還「得理不饒人」的跑到醫院動粗,那麼受害人、檢察官、我們的政府大概都可鳴鼓而攻之,只要一張「保護令」,把這打人的仁兄趕出家門怕不是難事吧!
你曾經和你的愛侶拳腳相向嗎?你的「阿娜達」已經變成「可愛的冤讎人」了嗎?處當今世,這些問題實在讓人輕鬆不起來,雖然,很多事情叫聲痛也就過去了,但真槍實彈的家庭暴力,那種切膚之痛,總是讓人難以禁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