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本逐末
電腦之發明與使用,它帶給我們生活上、工作上,提供了我們很大的便利,亦幫助我們解決許許多多的問題。電腦除了具有實用性外,它也提供我們線上益智遊戲及必要的資訊,紓解生活、工作的壓力與困難。所謂有好的就有壞的,如果我們錯誤的使用電腦所提供的功能,用它來犯罪,或是沈迷於電腦網路遊戲,那就「捨本逐末」,反而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上月底,就傳出一起「七年級生」連續兩天沈迷電腦網咖,到了三更半夜還留連忘返,晚上就睡在網咖店裡。最後,他突然感到身體不舒服,口吐白沫,暈倒地上,不醒人事,驚動網咖族報警送醫救治。所幸,這位「七年級生」命大、也很幸運的,他可能只是太過疲累,而引發羊癲瘋發作,生命並無大礙。
電腦網咖,它是現代科技下的產物。老子說:「滿則溢,謙受益。」上班工作一天,上網咖紓解一下壓力,玩玩益智遊戲,並不是不好,但要有節制,不能過於縱逸。所謂「物極必反」,無瞑無日的留連忘返,可是容易罹患上「網咖症候群」,久而久之,自己的身體健康受影響,尚是小事一件;嚴重者,有人因而喪了命,樂極生悲,很是不值得!
老子云:「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為什麼?錯用了「美」與「善」之故。裸體藝術表演,如果是以藝術的角度去欣賞,就不「色情」;做善事,是幫助別人,若假藉「行善」之名行騙財之實,就是為惡了。同樣的,電腦科技產品,用在正途上,它能改善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品質,如果誤用了電腦科技去犯罪,那就變成不「美」又不「善」了。如果能如︽法句經︾所說:「智者進入村落時,就像蜜蜂入花叢,只知採蜜,不傷害花卉和色香。」換言之,那就是把聰明用在正途,小者對自己有益處,大者造福於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