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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犯罪,不該採嚴刑重罰嗎?

發布日期:
作者: 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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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每天翻開報紙打開電視,各種犯罪案件令人觸目驚心,社會上到處充滿燒殺搶劫,擄人勒索,偷拐搶騙的暴戾之氣,是什麼原因讓我們的社會風氣變得如此敗壞呢!除了倫理道德式微,法令過於寬鬆相信也是助長犯罪事件滋長的元兇。

就以詐騙案為例,詐騙集團為何敢如此囂張,說穿了,可以不勞而獲,而且獲利豐刑責輕,可以一天打魚三天曬網,再以民眾資料外洩為例,據悉,根據目前法令,犯罪者最高只能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低風險、高利潤」,難怪犯罪者前仆後繼,為此,已有立委連署決定提出修法,將大幅提高處罰規定,諸如,有人偷賣個幾百萬筆資料,就有好幾百萬元收入,被逮到結果只被判六個月徒刑,還可易科罰金,如此這般的輕微罰則,豈非引人犯罪。

報載,去年台灣發生一起兒子因為借車不成,殺死母親的人倫悲劇,後來法官判處嫌犯無期徒刑,結果凶手的外婆卻出面請求法官判孫子死刑,因為她擔心孫子假釋出獄後,會再殺害親人或無辜民眾,老阿嬤一生吃齋唸佛,做出這個請求也是非常不忍心,但也有人權團體曾大聲疾呼我們的社會要廢除死刑,這兩樁事情如果放在一起實在充滿矛盾。

據法務部一項統計,今年三月份少年兒童觸法案件經各少年法院(庭)審理終結而裁判者有866人,其中以觸犯竊盜罪、暴力犯罪妨害性自主罪、強盜搶奪盜匪罪、恐嚇取財罪與毒品犯罪人數最多,而觸法案件中,刑事案件以觸犯強盜搶奪盜匪罪人數最多,所占比率也最高。這說明我們的社會治安不好好整頓真的不行了。

老實說,治亂世用重典,立意並沒有錯,為維社會治安採嚴刑重罰有何不可,畢竟只要你不做虧心事,那怕鬼敲門,多重的刑罰,只要你行得正,不作奸犯科,刑罰就不會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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