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律,就靠法律
前些時候看到一篇轉寄的電子郵件,內容是提醒所有開車族和騎車族,交通違規行為的處罰範圍又更廣了。停等紅綠燈時超越白線要罰、行車或走路不靠右邊要罰、紅燈未有燈號指示擅自右轉也要罰:::舉凡一些經常在路上可以目擊的違規行為均在處罰之列,假如未來交通違規執法的尺度果真如此嚴格,行車族及用路人可不能再把馬路當自家後院,愛怎麼走就怎麼走,否則動輒觸法,免不了荷包失血。
說實在的,執法尺度愈來愈「龜毛」,並非政府刻意找人民的碴,畢竟法律規範是不得不的終極手段。無奈並非所有人都能隨時自我提醒、自我要求,總有貪一時方便或自以為是的僥倖心理,把基本行車與用路規範當成「僅供參考」,對於交通標線與號誌也是視而不見,一上了路只能用「任意橫行」形容,不僅影響交通順暢度,更是置己身與他人於險境。對於少數人不遵守交通規範,不尊重他人用路權益的違規行為,既然勸導也難產生作用,祭出更綿密的罰則雖情非得已,但為了還給多數守法民眾一個安全有序的行車環境,也是「一定要的」。
金門一個蕞爾小島,道路密度之高傲視全國,近幾年地區汽、機車數量成長速度之快,看一看滿街穿梭與停靠的車子便不難想像。車子多了,交通擁擠了,行車用路者若不懂遵守規範、相互禮讓,想要行得順暢、行得安全,談何容易?開車也好,走路也罷,只要使用到道路,就該確實遵守用路規則,最好是能隨時隨地牢記「遊戲規則」,再不然最起碼也要在看得到交通標線與號誌的路段把這些「提示」當一回事,否則不能自律,也只有仰賴法律約束,確保行車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