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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人人有責

發布日期:
作者: 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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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路權,縣警局自本月起展開交通大執法,各街道路口常見警方來回巡邏,勸導取締違規車輛,希望藉此灌輸民眾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觀念。

不過,老實說,地區有不少民眾,交通安全的觀念確實有待加強,尤其是路權觀念更有待建立,諸如超車、轉彎不打方向燈,尤以機車駕駛人最易疏忽,前陣子網路上流傳一則案例,一位學生騎機車穿梭車陣中,因遇到前面路口紅燈,車輛大排長龍,該位學生跨越車道從左邊駛出,想趕到車陣前面等紅燈,結果被對面車道一輛闖紅燈的轎車攔腰撞上,該位學生被撞成重傷,而法院一審判決學生敗訴,其理由是學生侵犯路權,跟對方闖紅燈無因果關係。

該項判決據傳學生還在上訴中,但網路也流傳,學生要打贏官司,機會並不大,因為就法律上來說,所謂依法論法,該位學生如果不侵犯對方路權,就不會被撞到,而對方只是觸犯闖紅燈的交通違規而已,看了這則網路傳言,相信有不少人會為該位倒楣的學生抱屈,但試想,如果該位學生不把車子開到對方車道,整件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對於這項案例,實值用路人引以為戒。

警方自本月起的交通大執法,其目的就是在明確規範路權,確立用路者使用道路優先順序,減少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以前,人們有一錯誤觀念,大車與機車撞在一起或發生擦撞,人們大多會指摘大車的不是,其實是否侵犯路權,才是肇事責任歸屬的關鍵。

變換車道、轉彎時必須打方向燈,這些都是基本的交通安全規則,不超速行駛、不違規超車,這也都是基本的交通常識,然而,我們仍經常可見,就是有部分駕駛朋友,開起車來就像拚命三郎,紅燈照闖、慢車道當快車道、喇叭按不停,對於這種駕駛人,我們希望警方應嚴加取締,把這些害群之馬一一揪出,以維地區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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