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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莫能助

發布日期:
作者: 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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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灣有一位因涉贓物案被判刑確定的男子,當檢察官傳喚到案執行時,竟拿出一張「警訊報」記者證,以示有正當職業,請求准予易科罰金結案。豈料,檢察官見神色有異,懷疑「記者」身分有假,經查原是花四千元代價弄來的,除當場裁定進牢籠服刑之外,還被「抓包」持假證件,又觸犯另項罪責,可謂「偷雞不著蝕把米」!

當然,類似的社會案件多如牛毛,不足以大驚小怪,何況,這是一個講究人際關係的時代,一般人為躋身社會名流,無不想盡辦法加入各種團體、組織,弄一堆耀眼的頭銜在名片上。或許,新聞記者手中有筆和攝影機,社會上一些狗屁倒灶的事,一經披露「代誌就大條囉」,因而被譽為「無冕王」,於是,很多人不願得罪記者,處處優惠禮遇,如坐車、搭飛機、住旅店享有打折優待,好處多多!甚至,日前某水果日報以頭版頭條大幅披露,致力打擊貪污舞弊的法務部長陳定南,西裝穿破了不肯丟棄,補了又穿,給人節儉、清廉的印象,因而博得「陳青天」的美譽,卻捨得以每人每晚一萬三千元的房價,招待三十名記者住涵碧樓,雖然部長直斥沒這回事,但可管窺記者是多麼拉風!

不可否認,記者身分特殊,遂也成為「東施效顰」的對象,不少人想擁有一張記者證,因而有人看準市場需求,虛設報刊像天女散花似的販賣「記者證」,依職稱高低定價碼,不一而足!

事實上,十多年來個人忝為新聞工作者,經常有人半路認「同業」,大剌剌地從皮夾取出「記者證」炫耀一番,而最常看到的,正是上述有「警」字的那類,據說交通違規可當「護身符」,酒駕遇臨檢可作「免死金牌」。

誠然,三個月前個人職務調整,有人透過關係要我幫忙給張「記者證」,可惜,報社是公家單位,為維護線上採訪人員尊嚴與形象,記者證不可隨便散發,以防招搖撞騙,何況,那是「偽造文書」的行為,持用者一旦被查獲,亦將吃同樣罪責的官司;儘管「記者證」是妙用無窮,但非真正新聞從業人員持用,絕對屬違法行為,實在是「愛莫能助」,恕難幫忙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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