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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騰一時的SOGO經營權及禮券案,台北地檢署於日前偵結。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與一干人等,分別遭起訴求刑;涉及SOGO經營權之爭,疑有收受禮券的吳淑珍、黃芳彥、陳哲男等,經「偵查」無介入之事證,檢方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簽結。這個結果早在預料之中,社會上仍然呈現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兩極現象。泛綠陣營為阿珍無罪、阿扁脫困而喜形於色;質疑的一方則以檢方早已設定不傷及阿扁權位的門檻來辦案,認為這是司法之恥。
司法是社會公理、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在民主時代已經是全民共識。但是,台灣司法的公正性屢遭質疑,可謂由來已久。憶及當年在部隊任基層軍官時,軍法教育大都由政戰幹部兼任教官,不外依法條照本宣科,並宣導一些案例以訓誡所屬官兵。當時,部隊裡有一些「回役兵」(判過刑、坐過牢,刑滿後分發部隊者),曾聞渠等對司法人員有些「歪哥」、收賄的情節,清純如我者都以司法公正的捍衛者自居,必然予以駁斥或導正。及至年事漸長,有了些見識,也看到軍中及社會上一些執法者犯法的駭人聽聞案件,才破除了心目中認為司法人員是正義使者的迷思。尤其,在二○○三年親身經歷一件惡人先告狀的案子,自己成為「追加被告」,看那無厘頭的法官是非不辨、黑白不分的審案,若非該法官因案他調,換了位清明的法官來接替,我們有理守法的一方,恐怕會在他的「自由心證」下敗訴,而含冤莫白。
我國自古以來,上位者治民係以禮制來規範,禮制不能盡其功,才以法來補不足。傳統上對「法律」的解釋,可追溯到春秋時期的管仲,管子稱:「法者,所以興功懼暴;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並以禮義作為社會教化的準則,用廉恥來防杜奸淫詐偽的行為,強調此「四維」乃立國之基。所以,任何朝代,如果風俗糜爛、是非不分、棄禮忘義、寡廉鮮恥,必然會亡國。民主時代的領導者,法律制定,在維護人民的利益,制定法律需要具有學識、有遠見、公正無私、有服務熱忱的民意代表。但是,民主政治制度下,最可怕的卻是執政者的「弄權玩法」,他們會以專業的法律知識,鑽法律漏洞,來避開法律責任,不顧政治道德,循私謀取金錢或政治利益,人民明知其非,不是無法可管,就是有法而難行,最後必須靠社會輿論力量,予以譴責、糾正、制裁。
國民黨執政時期,曾有一位黨的秘書長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八字真言」,維肖維妙地陳述了司法是為執政者服務的工具,說明了誰掌權誰就能掌握司法。阿扁執政六年多來,把這「八字真言」發揮得淋漓盡致,可說青出於藍更勝於藍。扁政府及第一家庭涉及的貪腐案件層出不窮,但是每一個案子,他都毫不避諱地當著國人面前下「指導棋」,並預告結果,這次SOGO案,「送錢的」有事,「收錢的」沒事,已使「台灣司法蒙羞史」再添新頁,「台灣最高法院」即將易名「陳氏政權最高法院」。
「阿扁錯了嗎?」「難道阿扁錯了嗎?」阿扁有沒有錯,可以從他執政六年來,台灣人民有沒有過一天安寧的日子來評論斷;也可以從他不敢正面面對「紅衫軍」,卻又隔著重重護衛下,對「紅衫軍」比手勢的那一幕來找答案。長篇小論,不著身際,特書順口溜兩則抒懷:
一、三級貧戶來做官,總是為了吃和穿;
海釣族花天酒地,女婿股票得了利;
老婆珠光又寶氣,拿著禮券去消費;
尿布奶粉內衣褲,國務機要費來付;
檢調掩護貪腐扁,台灣司法沒有臉;
再把國庫搬回家,挺扁民眾笑哈哈。
二、第一家庭真闊氣,金銀珠寶掉滿地;
假發票報機要費,說為了轉型正義;
厚顏無恥貪腐多,阿阿昌逗陣波;
失德失政只會A,紅衫軍來用手B;
執政的手髒CC,貪官污吏一群D;
司法脫困為了E,保住阿扁護貪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