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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潮過後

發布日期:
作者: 倪振金。
點閱率:516

前者風起雲湧,卻又戛然而止,在施明德首倡下的紅衫反貪倒扁運動,從社會學言,應是一種公民的反抗運動:一種具有收回自然法中,人權至上、主權在民的公民運動。

若依上述觀點,則美國已故的自由民主主義大師羅爾斯(John Rawls)之《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當極嚴重的不正義,在現有體制下難以解決時,即便是違法的反抗運動,仍具有其正當性的論述,也就名正言順了!因為,沿坡討源,體制內的法律是源自於主權在民的自然法!

就因有此關係,所以此種看似衝擊民主的反抗運動,其價值卻正在於捍衛民主:諸如六0年代反越戰、黑人民權運動;1990年三月三十一日,二十萬英人在特拉法加廣場與警察衝突等運動,非但沒有革掉民主,反而深化了民主;當然遠者如法國大革命,留給世人「人權宣言」的貢獻,就不必再箋釋其功了。

基此,在此紅潮過後,且讓我們以沈澱的心來觀照這次運動的意義:

首先是,有了選票,為何還要抗爭?大哉問也!但是,正因現行憲法對總統之保障;統獨意識下已被扭曲的價值觀,就目前體制內之機制,根本難以撼動,除非他以普世道德觀來自律;不過在此時空下,冀望他以普世道德觀來自律,恐怕是笑話一則。因此,捨此公民反抗運動外,可有其他方案?

何況;當初我們依主權在民理論與政府所訂的契約(以選票選出政府),絕不包括放任「受雇者」為所欲為,諸如貪腐等!

另有論者歸咎此運動是媒體炒作所致。依學理言:國家作為一個集體暴力,擁有軍、警、特等龐大資源,是民主政治必要之「惡」;因此如何控制他,以免「惡奴欺主」,就成了古今中外政治學上的大課題。中國古代是寄望於明君、祖宗家法,甚而神明;在西方則是藉助於上帝等;乃至古典政治學的制衡理論,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此種精神的餘緒!

但,不久前英國「法律與社會學報」研究指出:即使在英美等民主先進國家,揭弊反貪的工作,絕大部分是媒體之功;只因今日司法及政治體系已無能力抗權折貴;更強化了自由獨立的媒體對人權保障之功能!

縱使如此,以國家資源之龐大,也有難以駕馭處,看過「全民公敵」影片者,相信對國家暴力之殘民以逞,一定印象深刻。因此,自由而保障的媒體,正是維護人權的守護神;而媒體適時的公民教育,更有助於人民了解國家暴力的本質,進而嚴加看管權力,避免牧民思想復辟,導致意識形態的恣肆橫流!

反思台灣,何以從解嚴以來,民主過程不盡理想?表面原因是因為民粹主義及淺碟文化的虛浮飾非,以致少有人能深思人權至上、政府是人民公僕的哲理;甚而仍停留在牧民心態,以至出現只求捍衛本土政權,不管是非曲直的荒謬詭論,風成化習,冀求推展公義等普世價值,何異緣木求魚!

但深一層看,則是因為整個環境喪失了慎辨的深層思想所致,不知思索生命的價值;不知成化道德的美學,進而讓生命被權謀政客所左右;靈魂被意識形態所綁架,以致在行動上喪失了當為的行止;在道德上失去了生命的謳歌!

然而,撥開歷史的層層迷霧,我們發現:公民運動,最重要的是影響而非成敗!且看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當年他反對種族歧視等運動雖未立即成功;以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有名的華盛頓特區大遊行為例,也才二十五萬人,較之今日紅衫軍發動人數,就美國、台灣人口言,實在不成比例。但,當年他所揭櫫的理想,時移勢易,已成為今日普世價值,更印證了公民運動,所應重視的是歷史的空谷意義!

「王者以民為天」!唯有重振公民教育;喚醒生命價值,才能使自由民主的意義曲得所謂,而支撐此項公民運動的動力,毋寧是人權至上、主權在民的普世價值,這才是觀照此次紅潮,所應覃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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