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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

發布日期:
作者: 施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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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台灣政壇,只講立場,沒有是非。只要跟政治沾上邊或是政治人物大大小小的事,都逃不過這個鐵律。最可悲的是連司法也淪陷了,當法官判決「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就質疑法官的身世背景和政治傾向;當檢查官以「施用詐術,盜取公帑」起訴某人,就認為他對某人充滿敵意,故意羅織罪名入人於罪。因此,同一種犯行、不同的被告,碰到不同的法官,審判結果可能出現極大的差異,有罪或無罪的認定,輕縱或重判,有時就在法官自由心證的一念之間。

擁有權力的政客對司法的踐踏、羞辱,以及搬弄是非、顛倒黑白,在民進黨執政下發揮得最為淋漓盡致;政權在手的人批評司法檢調人員會介入選舉,非但侮辱司法也侮辱了自己。特別費案因馬英九涉入,變成一個政治性很高的案子,一審判決出爐,無罪者說司法還其清白,另一邊就喊說司法已死,要為司法送終,社會期待司法對這個歷史共業問題要有統一見解,否則南轅北轍的漫無標準,怎麼判藍綠雙方都會吵得永無寧日。抹紅、抹黑、抹貪,不把馬英九打趴到地上求饒,民進黨絕不會鬆手。

人們期望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種期望已變成虛幻的理想。在司法案件審理過程,自由心證給了法官極大的彈性,一個案子的有罪或無罪和刑度長短,法官有著隨心取捨的空間。猶記當年在軍中基層部隊服務時,接觸過的「回役兵」(即更生人),談論司法的黑暗面或司法人員索賄的惡形惡狀,讓人難以置信。日後在社會新聞看到一些司法界敗類的犯行,以及親身經歷了一件訟案,才深深體會到法官自由心證的可怕,案子落入心術不正的法官手上,只有任其宰割。

這件因為小孩就讀學校班上家長委員會選舉發生弊案,班導師不平,商請熱心又有正義感的家長組成「五人小組」協助處理,對方塗改選票作弊事證明確,吾等本擬息事寧人,無奈對方以處理過程的小瑕疵,將導師及兩位住在外縣市與本案不相干的不明人士列為被告,吾等「五人小組」列為追加被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給付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學校教師會幫導師聘請的律師信誓旦旦地說,這個案子對方絕對告不成;自寫答辯狀首度出庭,見承審法官,心涼了半截,此人獐頭鼠目一臉奸邪之相,看來絕非善類。果不其然,那兩位不知從那裡冒出來的被告當庭認錯願意領罰,法官斥責班導說:「你知道選舉有弊端,不向家長說不就沒事了嗎?……」,接著用誘導認錯的訊問方式詢問我們這幾個被告;事情逆轉,我方律師大驚,事後打聽,此人在這個地方法院是頗受爭議的法官。或許是吾等吉人天相,這位法官因案調職,接辦法官於辯論終結後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對方不服上訴,經二審法官曉諭後撤回。小小一件民事訴訟案,纏訟近兩年,精神煎熬痛苦難當,外人無法體會。

事後與律師檢討此案,全案梗概歸納為:一、律師由同業處得知,原告好訟成性,自恃財力雄厚,與他往來言語稍有不慎就會被告;二、原告精於訴訟,狀告兩位外縣市者(可能是其親友)之法院,讓吾等疲於奔波,勞心勞力又傷財;三、原承審法官不是糊塗蟲就是有受賄之嫌,否則不至於偏向原告偏得那麼離譜,如果由他審到底,以他獨到的自由心證,我方必然敗訴。因此得知司法人員也有害群之馬,案子到了黑心法官的手上,看來只有自認倒楣的份。

經歷這個事件,對司法案件有新的看法,那就是,經由法官自由心證的審判案件,被判無罪並不一定真的無罪;被判有罪也不一定真的有罪。所以,馬英九不要高興得太早,因為法官每人心中有一把自由心證的尺,以現在的司法被政客操弄到區分藍綠的地步,將來二審法官自由心證的那一把尺如果是綠色的,看你怎麼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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