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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署改縣府 為爭權益勤忙碌

發布日期:
作者: 王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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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1年:王永仁擔任秘書室人事股股長,屬下有科員一人,在秘書何柏銘極力支持下,這一年對人事管理辦法積極修訂,強化人事制度、提高行政效率頗有具體成績,行政公署年終考績王永仁獲列為甲等,得獎金壹個月薪給。
從事人事管理工作,永仁深深體會業務必須公正廉能,凡事應公忠體國,並兼顧私人權益,尤其升遷考核必須親疏寬嚴一致,絕對不得接受非法利益,更不宜享受特權。要站穩法令立場,輔助同仁保障其權益,使能安心服務,提高工作效率。永仁自忖:人事工作與其本性頗能契合,有信心、決心,在有生之年,就人事工作求發展,一方面謀求地方各級人員素質之提高,一方面爭取公務人員待遇與福利之改善,擬具意見提請首長核可後實施。
民國42年:金門軍事管制區行政公署,為加強人事管理權責,由元月一日起將秘書室人事股長調為人事管理員,單獨作業向機關首長負責,正在修正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尚未定案,又奉令將金門軍管區行政公署撤銷,恢復金門縣政府,由二月十六日劃分權責,由軍事管制改為平時,有很大差別,福建省政府派秘書長張超兼縣長(省黨部書記長),重行擬訂組織規程,人事單位仍為人事管理員,各種人事法規均應依照中央頒佈規定,並參照台灣省、縣、市政府規定,訂定有關人事管理辦法,一切人事管理均應從新做起,首先呈報組織規程與員額編制表,全部所屬人員轉任加派,軍籍人員任其選擇是否退役或歸建。建立人事資料分別準備學經歷認證以便辦理任用送審。
金門經三十八年古寧戰役後,一段期間為軍事管制區,且為近大陸邊沿之島嶼與台灣來往交通不便,經向銓敘部建議同意比照台灣省之山地及離島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適用於邊遠省份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其任用資格較寬,不受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限制,且委資五年就可以適任荐任職務。
八月十三日銓敘部(四二)台特一字第一○三三一號委任令,委任王永仁為金門縣政府人事管理員,頒發「金門縣政府人事管理員」角質官章一顆,並審定為委任八級合格實授,至此乃金門縣政府恢復縣治第一位完成任用敘薪手續。其中永仁數年服務年資因證件不全未採計,人事單位只有二人,人手不夠,惟恐同仁任用送審案趕不及,匆忙中只能放棄自身權益未辦複審。
改制後呈報未久,縣政府所屬各單位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均未核定,又傳聞公務人員任用法將修正公佈,惟恐任用送審趕辦不及,乃於組織規程未核定以前,即辦理公務人員任用送審,並輔導同仁設法補充學經歷證件,民國四十一年間有很多人員申辦公務人員儲備登記,但大部尚未接到登記合格證書,因此非常擔心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公佈,乃一邊與有關機關洽催組織規程案,一方面向銓敘部建議同時辦理任用送審案,藉以爭取時間辦好送審手續。
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單位人員,恢復縣治後至年終均未滿一年,且大部分辦理任用送審尚未核定,所以四十二年終未辦考績。本年各部門業務均非常忙碌,因恢復縣治屬於正常狀態,一切行政措施必須建立制度,無論是制訂法規之依據及中央有關機關之聯繫,都在積極進行中,尤其人事業務與各級公務人員息息相關,更應特別注意當前有關法令之動態,爭取法定之權益,永仁為了爭取獎金項目之預算,曾與主計室人員辯論鬧到縣長室,縣長支持主計室意見,之後人事與主計單位又多次發生爭執。(本文改寫自先父手撰《有義回憶錄》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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