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縣府首創人事室 戰地政務忙改制

發布日期:
作者: 王先正。
點閱率:2,593
字型大小:

民國44年:王永仁於偶然間閱悉有關機構研議在金門、馬祖地區準備實驗戰地政務,刊載有關戰地政務各部門業務分掌,擬將人事管理併於其他部門,未設置人事管理單位,永仁感覺頗有商榷餘地,以其在金門戰地數年之經驗,深知人事業務與忠誠調查有密切關係,倘無專責之人事人員無法盡其事功。乃以人事主管人員立場逕行報告銓敘部,列舉數要點懇請銓敘部重視此舉,經獲得銓敘部採納層轉與有關機構洽商,最後經慎重研議允許設置人事管理單位。
永仁鑒及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單位,為統一人事權責,人員調派考核獎懲,以及工友僱用解僱報備案件,均由縣府人事單位辦理,責任重大且業務繁忙,因此先向省府有關人員洽商,並以口頭先向主任秘書及正、副縣長面報,均同意報請擴充將人事管理員升格為人事室,設主任一人委任或荐任,佐理員三人委任、及雇員一人,呈報省政府函轉銓敘部,不久則接到銓敘函覆核准,並頒發銅質官章一顆,其文曰:「金門縣政府人事室主任」。
關於人事室主任一職,簽奉田縣長批示由王永仁以人事管理員升任,報奉福建省政府於民國四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44)閩府秘字第四一九八號令:「茲派王永仁暫代理縣政府人事室主任此令。」為金門自民國四年設縣治,至民國十六年改縣政府以來,首次創設人事室,亦是強化金門縣政府所屬單位人事制度之開始,永仁深感責任重大且工作艱難,但時代賦予任務又不能不接受,所以盡心竭慮、寢食毋忘,時時刻刻都在為工作而努力,日以夜繼,甚至休假期間都自動加班(無酬勞),很少回家,更少參加閒遊飲宴或娛樂。
民國45年:元月一日金門縣政府人事室正式成立,王永仁暨楊志文、林天贊等同仁照常上班,啟用印信但未舉行任何儀式,永仁立即辦理任用送審手續,層報銓敘部核定為委任二階六級(原級)權理人事室主任。永仁想到:自今日起,人事室主任與其他科室主管同等地位,言行舉止都要慎重,藉以建立名聲,獲人重視,不惟關係個人之聲譽且關係業務之推行。為便利工作,自己租住東門民房。不久人事室辦公室亦搬進新建木造房舍,比原來房舍略為寬大,與永仁自租宿舍甚近。
六月廿三日行政院(台四十五內字第七二一七號令)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依此規定金門、馬祖為戰地政務實驗區,金防部及馬指部各設政務委員會,由司令官兼主任委員,金門、連江兩縣政府分受各該區政務委員會指揮監督,軍政一元化統一指揮。福建省政府暫移駐台灣,負責研究有關收復該省各地區之計畫事宜,不處理戰地政務。國防部戰地政務工作大隊派駐金門、馬祖地區,協助當地縣政府辦理戰地政務工作,必要時得兼任當地地方行政工作,受縣政府之指揮。
七月十六日金門地區實施戰地政務,成立金防部政務委員會,劉司令官玉章兼主任委員在太武山營區辦公(後來搬城區縣府舊址),人事業務屬秘書組掌理,由於戰地政務與平時略異,此項新制度在國內尚屬首創,人事工作又要依據新頒布法令重行研議,曾建議國防部調訓金門地區有關人員,參加戰地政務訓練班受訓,但分配名額甚少,永仁未獲參加。
八月一日縣長田學信及副縣長陳文照均辭職照准,政委會派孫通(金防部政治部副主任)接兼縣長,國防部戰地政務工作大隊駐金門協助政務工作,縣長兼大隊長,大隊部在庵前。縣政府自主任秘書及民政、文教、建設等科,均派政務大隊人員兼副主任秘書或科長,各鄉鎮村里均派戰地政務工作隊人員兼副鄉鎮長及副村里長,成立各警察所兼所長,此項人事命令係由縣府人事室承辦,以縣長兼大隊長名義發布,蓋縣政府及大隊部印信,全縣行政人員增加將近百人,且雙軌制管理頗費心力,因此人事室乃簽奉縣長核准分為任審、考核兩股辦事,任審股股長由戰地政務大隊派人調兼,考核股長派佐理員楊志文兼。全縣公務人員含調兼人數,為本縣有史以來最多,亦是人事業務最繁忙之時代。(本文改寫自先父《有義回憶錄》手稿)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