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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

發布日期:
作者: 楊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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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三、四年間,大台北地區連續發生「計程車之狼」事件,一時人心惶惶,刑事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並提供廿萬元檢舉獎金,以獵捕這頭狼,但是一拖經年都沒有結果。
八十四年二月,從羅東來台北謀生的青年羅讚榮,帶著一家四口住在北投,開計程車維生,一天夜裡他停車回家睡覺,清晨被不知名電話吵醒,要他去移車,因為他的車擋到別的車,他雖覺得奇怪還是趕緊去移車,不料這一去被警方指認他就是這匹狼,一審被判刑十三年,上訴二審還是維持原判。
律師黃虹霞這天坐計程車去台北看守所,聽到司機跟她抱怨,說剛搭載一位同行的太太哭哭啼啼說其夫被無辜嫁禍的經過,剛好前幾天她在報上有看過相關的質疑報導,於是她主動聯繫羅讚榮的太太戴秀英,表達願意替其義務辯護,但先決條件是「如發現羅有任何涉嫌即解除委任」,羅妻堅信丈夫無辜,所以答應律師的條件,自此展開長達五年多的訴訟。
有幸最高法院把全案發回重審,八十七年三月,高院更一審宣判,羅讚榮逆轉改判無罪,羅讚榮被關了九百多天終於放出來,這個新聞事件被大篇幅報導,個人在時報因長期負責司法路線,所以接手了羅案的後續追蹤報導;羅案雖改判無罪,但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擺了兩年多,直到九十年四月十二日才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當天我把這個喜訊告訴羅讚榮和黃虹霞律師,他們都喜極而泣,我們也以半個版來呈現這則報導;原本以為羅出來後可以順利獲得冤獄賠償,不料有一天我打電話給黃虹霞,她告訴我冤獄賠案被駁回了,我聽了嚇一跳,深覺不公,經找來羅讚榮詳談,對其所受委曲頗為不平,於是以其「一路冤到底」為話題,從一版到二版詳實報導其所受的不平待遇。
見報後引起的回響甚大,其後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終於推翻不准賠償的決定,羅讚榮獲得二百五十三萬餘元的賠償金,全案歷經六年餘才爭得這份「遲來的正義」,羅讚榮在領得賠償金時,他打電話告訴我,感謝中國時報長期的追蹤報導,讓他一路屢遇貴人,化險為夷,目前他們用賠償金開了一家小吃店,過著平凡的日子。
那時我剛接社會組主任沒多久,正想要有積極的表現,於是我私下整理多年的報導,並取名「遲來的正義」提報第廿九屆曾虛白新聞獎,對能否獲獎本來也不敢抱太大預期,不料最後竟等到好消息。
曾虛白獎評審給的評語是「本系列報導開啟並持續追蹤報導計程車之狼的冤獄案,除了為受害者平反冤獄,主動發掘重大人權侵害事件之意義外,更同時兼顧刑事調查、司法制度之改革等結構制度因素檢討。在感性面上,對當事者與相關者之報導生動而可讀性高,分析上,具體探討各種科學證據、嫌犯指認方式之可信度、冤獄賠償之法理基礎,關切角度多元,並深具本地社會之重要性。」
這一系列的報導,讓黃虹霞律師因長期公益辯護而贏得大法官提名,取得法律人的桂冠,我也得到一座新聞人夢寐以求的曾虛白獎座,當事人羅讚榮也獲得冤獄賠償,看似「三贏」,實則從報導過程還是讓人感慨不已,羅讚榮的遭遇令人憐憫,他能屢遇貴人化險為夷,又有幾人有他的幸運?而計程車之狼迄沒有破,變成「死案」,又有多少的被害人暗夜含恨待雪?
西方法諺有云「遲來的正義非正義」,這是一句知名的法律格言,意指如果針對受害一方的法律救濟存在但不能及時到來,那與沒有補救措施是一樣的效果。這一理念是要求加快法律體系中迅速審判或類似權利的基礎,因為受害方必須不公平地承擔解決希望渺茫的持續傷害。但是從我擔任近三十年記者過程,我仍希望「正義可以遲到,但不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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