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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士今何在?

發布日期:
作者: 楊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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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小心翻到一本大崙尾藝術工作隊編印的《彼岸-起義與叛逃的歷史回顧》一書,裡頭整理了兩岸對峙期間,互有人員叛逃的個案,他們一方稱「起義」,另一方則稱「叛逃」,有來有往,確實精彩萬分。「反共義士」這名詞近三十年來早已不聞,但在早年可是驚天大新聞。
這本書分析1949年到1987年底開放兩岸探親為止,台灣赴大陸的人主要有幾種類型,其一「駕駛飛機到大陸」;其二「劫持飛機到大陸」;其三「在前線叛逃」;其四「在外島衝突被俘」;其五「船隻漂流或迷航到大陸」;其六「透過第三地轉進大陸」,每一項都有具體案例。
至於從大陸到台灣者,也可區分成六型,其一「韓戰歸來的一萬五千名義士」;其二「大陳島撤退之義胞」;其三「大陸漁船漂流至外島之難胞或義胞」;其四「中共軍人或幹部,游泳或駕駛船艦、飛行器投誠的反共義士」;其五「因政治動亂或饑荒而出逃的難胞或義士」;其六「文人、知識分子經由第三地跳機輾轉來台」。
第一起劫持軍機來台事件,發生在1960年。當時我方政府祭出重金獎勵,加上對中共的不滿,吸引許多中共飛行員起義來歸,像是軍階最高的孫天勤,拿到7000兩黃金,還有吳榮根的5000兩,以及范園焱的4000兩。前後16名中共飛行員、發出的黃金獎勵,多達5萬兩,折合市價超過10億元。
1993年更是中國民航機劫機來台的高峰,一年當中竟然有10架民航機被劫持飛抵台灣,當時是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還被美其名「每逢佳節必劫機」,讓媒體記者碰到端午、中秋等大節都不敢休假,直到台灣認定劫機為萬國公罪,停止對劫機犯有特殊待遇,兩岸的天空才逐漸恢復平靜。
這不禁令我想起1995年8月,我在法務部跑新聞時,突然看到一則法律案件,國防部來函請法務部函釋「反共義士在大陸家屬要來台請領獎金,究竟該不該給?」這個新聞線索十分有趣,經過我深入挖掘,成為一大「獨家新聞」。
故事的源由是:1966年1月8日夜,福建沿海中國人民解放軍某守備師船運隊一艘編號為「F-131」小登陸艇從福建省馬尾裝運物資前往霞浦,物資包括柴油、地圖、槍隻、彈藥等,艇上共有十人。其中吳文獻(19歲)、吳珍加(20歲)、吳春富(21歲)開槍擊斃艇長甘久郎(30歲)、魏獻美(27歲)、陳振新(25歲)等三人,在格鬥中張正慶、許忠義、施林嶽、楊保等其他四人也中彈死亡。吳文獻、吳珍加、吳春富將登陸艇駛至馬祖,三人被以反共義士的身份相待,並計劃於次日以專機接往台灣。
中共軍方獲悉,派遣福州機場兩組四架飛機進行攔截,國軍派出一架HU-16(SA-6)信天翁式水陸兩用機前往馬祖接人。專機載著吳文獻、吳珍加及吳春富三人、記者、中華民國空軍情報官從馬祖起飛,準備回到台灣,結果剛起飛不久就被中共軍機開火射中,HU-16專機墜海。專機上共有十七人,全部喪生。
事發當時的行政院院長嚴家淦和國防部長蔣經國,對吳文獻三義士及當日前往馬祖接機的隨行官員同遭遇難一事,深表沉痛,特為三義士舉行悼念大會,並譴責中共違反人道,對台灣無武裝飛機進行攻擊。同時把吳文獻等投誠的共軍登陸艇及相關資料,在台灣各地巡迴展出外,還建議為三義士建紀念塔,同時亦宣佈按照規定將獎金「黃金六百兩」存入銀行,俟回大陸後,發交其家屬。
也就是這「六百兩黃金」惹的禍端,吳文獻等三人的大陸家屬,在兩岸恢復交流後,他們向國防部陳情,要求請領獎金,不過,法務部經過開會研究後,認為起義獎金具有專屬性,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但書規定,專屬請求權不得為繼承標的。故三義士之家屬對起義獎金無請求權。
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可以轉成寶貴的新聞線索,再經過具體事實的佐證,結果做成半版的獨家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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