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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金門國家公園之存廢與轉型    

發布日期:
作者: 陳世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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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在金門成立已近三十年,是我國第六座國家公園,範圍涵蓋金門島的中央、西北、西南、東北角區域,以及烈嶼的環島道路及其外圍區,共分為古寧頭區、太武山區、古崗區、馬山區和烈嶼島區等五個區域,於民國84年10月18日正式成立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是首座位於離島的國家公園,也是首座以維護歷史文化資產、軍事戰役紀念為主軸,並兼具自然資源保育功能的國家公園。總面積約為35.29平方公里,約佔大小金門總面積的四分之一,園區分佈在金門五鄉鎮,其中影響最大的應是金湖鎮和金寧鄉兩鄉鎮,金門國家公園計畫自民國84年10月公告實施,並分別於92年、101年完成第一、二次通盤檢討,最近一次通盤檢討是於民國110年,根據國家公園法實施細則第6條: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但金門國家公園在金門成立已近三十年,卻只有三次通盤檢討,且每次間隔八、九年,顯見無法符應時代潮流和島民期待。
國家公園設立在金門,似乎可以使用到中央政府的預算來充實金門的觀光資源,但據聞金門國家公園一年的預算才一億多,其實放到人事費就差不多了。遑論對園區內設施的更新和充實,就筆者觀察國家公園以中央單位自居,使用的是縣政府和金門百姓的資源和設施,卻可以不受地方民意機關縣議會監督,而中央政府的監督又是天高皇帝遠。但對金門的地方政府和百姓,到底有多少利多,綜觀國家公園對金門觀光的效益,因其獨佔了金門的戰地史蹟、閩南建築和自然生態的資源,以其屬於中央,所有展館均不收費,導致金門地方政府少了門票的收入,影響到金門地方政府的財源;其次是觀察國家公園的營運,只有消極的維護,而沒有積極的作為,例如:瞿山坑道內辦坑道音樂節,為什麼每年都是張正傑,為什麼不能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還有為什麼每次一開賣門票就秒殺的音樂會,一年只辦一場,是不是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如果是私人企業早就開辦無數場,賺進大把鈔票;另外我前一陣子清早我到中山林國家公園散步,去走了一圈發現所有廁所都在整修,在八點之前卻發現沒地方上廁所,第一次只好蹩著回家上;第二次較晚超過八時,好不容易找到遊客中心的廁所去上,後來問了服務人員才告知,遊客中心後面有廁所可使用,但看看外面的圍籬上的標示卻只有箭頭,沒有很明確的標示,相信對初次進園的遊客一定造成很不方便,國家公園是公共財更應該提供更到位的服務才是。
再者,國家公園範內的很多分區,限縮了金門很多村落和私人土地的開發和發展,以我們夏興宗親會的祖產~金石園區為例,有商家想租來藏酒或開發成民宿,均被國家公園以「景觀保護區」為名,加以攔阻限制。讓付了租金的商家血本無歸,我們的土地要怎樣使用?怎麼需要一個外來單位來管制。這什麼邏輯?金門已經很多鄉親在反映金門國家公園要不就縮小範圍;要不就癈除。佔用了金門四分之一的土地,影響金門未來的發展,綁手綁腳,「生雞蛋嘸,放雞屎有。」若是如此何不降級成金門國家風景管理處,隸屬交通部觀光署管理,既可配合金門的觀光發展,又可減少擾民土地開發,讓金門的土地開發透觀光發展更具彈性,且地方政府有更多的主導權。
我們不能抹殺金門國家公園這近三十年來對金門觀光發展和建設的貢獻,但任何事都有利有弊,而且時空背景不同,定位和功能也就不同,金門國家公園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金門朝野宜針對~金門國家公園的存廢或轉型召開公聽會檢討,或推動地方性公投,來作政策性的抉擇,讓金門的觀光和發展回歸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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