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媒體事件
2000年剛過50歲生日的中國時報,馬上遇上生平頭一遭:報社竟然被檢警人員長驅直入。位於艋舺大道上的中國時報大樓,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親自率隊進入了《中時晚報》的辦公室進行搜索,還封鎖辦公室,禁止人員出門。這次震驚各界的搜索媒體事件,我也在其間扮演一定角色。
檢警人員大膽地向媒體挑戰,就是為了《中時晚報》於同年9月30日刊登檢調單位偵查劉冠軍挪用國安局公款案的機密筆錄。
2000年10月2日早上,當時台北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率領了大批警員包圍並且搜索中時晚報報社和社會中心主任宋朝欽的住所。原因是中時晚報刊登了前國安局出納組長劉冠軍洗錢案偵訊筆錄,檢方宣稱為免洩漏部分國家安全機密,而進行搜索。
結果在經過一番翻箱倒櫃後,檢警人員只搜走一份新聞規畫單,並沒有找到什麼機密筆錄。隨後轉往兩名記者的家中搜索,不過找了老半天,也沒找到什麼。
我當時擔任時報社會組副主任,負責司法新聞,當天晚上上班到一半,就被總編輯和採訪主任找到「小房間」,總編輯遞給我一個密封的牛皮紙袋,要我第二天一早要趕到台北地檢署親自面交給當時北檢檢察長施茂林。
當時的媒體氣氛緊張,我一夜未眠,一早就趕到北檢檢察長辦公室,卻不料施檢察長外出開會,我一直等到將近十一點才看到施荿林回來辦公室,趕緊把牛皮紙袋交給他,說是我的上級長官交辦。牛皮紙袋裡頭究竟是裝的是什麼東西,我並不知情,但我相信應該就是檢警要搜索取得的劉冠軍洗錢案偵訊筆錄。只是我不懂的是,明明是中晚記者闖下的禍,為何要中時記者去幫忙擦屁股。
當了廿幾年記者,我從來沒有感受到如此肅殺緊張,真的像在做諜報工作一樣,偷偷摸摸,還不能對別人說,這個事件大概因報社主動交出影印筆錄,後來事件就不了了之,但是搜索媒體事件的後座力影響卻大得驚人。
搜索媒體會引起侵犯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爭議,因為搜索行為會花相當的時間進行,搜索報社的同時將直接造成媒體工作中斷,當警方佔據了編輯部,不管是新聞採訪、寫作、編輯、出版的行程都將暫停運作。
另外,搜索對於媒體更大的傷害在於新聞來源。新聞來源之所以願意將訊息提供予媒體,乃因其相信其身分不會被媒體所洩漏。但在搜索進行的過程中,新聞來源提供者的身分很可能在偵查機關翻箱倒櫃尋找文件、櫥櫃、書桌以至於垃圾桶之時暴露,甚至跟案件本身無關的文件、資料或訊息都會在搜索的過程中曝光。
經此一役,把搜索權留給偵查機關的制度設計也在立法院引發攻防,時任司法院秘書長的前大法官楊仁壽表示,希望將搜索權的核發回歸給法院,而以「青天」留名的已故法務部長陳定南則以「不利掃黑」為由,認為搜索權限應該留在檢察官手裡。
當時多名立委則主張修法,規定當搜索新聞媒體時,應將搜索權限限定於法院。經過將近半年的朝野爭鋒以及學者輿論筆戰,一直到2001年1月3日才透過朝野協商定調,搜索票核發的權限原則上歸給法院,另外增列緊急搜索的權限予檢察官,並且在同年7月實施。
一次的媒體搜索事件,最後竟然導致檢察官的搜索權被取消,回到法官身上,不得不說「成也蕭何,敗也蕭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