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廷蘭漂流越南所遇福建鄉親
2024年8月26日,我在越南胡志明市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作了一場名為「蔡廷蘭1835年漂流越南所見的閩南人與福建會館」的主題演講,9月14日第九屆世界閩南文化節在印尼雅加達召開,我又應邀作了一場名為「海外福建會館對閩南鄉親的海難救助--以越南與海南為例」的主題分享。
這兩場主題演說的共同焦點,在於蔡廷蘭漂流越南所遇福建鄉親,值得一提再提。因為如果沒有越南各地福建鄉親的關照,蔡廷蘭的回國之路可能難以順遂;倘若缺少閩南同鄉的沿途幫忙,他的《海南雜著》也未必能夠寫得那麼接地氣。
我說《海南雜著》一書接地氣,是有根據的,舉例來說,《海南雜著.越南紀略》記載了一種稱為「亂霸」的社會風俗,說越南人遇到爭鬥之事,「不論男女,皆兩人相持,仆地上不起,謂之『亂霸』」,先起者為理屈,「至親雖強,不敢助」。村長得知,會擊柝集眾來進行調停,調停不成則交由官府審理。在告官過程中,「被傷者移臥仇家,日夜呻吟,不食」,官府還會要求仇家將被傷者先醫好始予受理。這樣的官司也太麻煩了,因此民眾之間罕有械鬥爭端。
關於越南這種「亂霸」風俗,越南阮朝官員鄭懷德(1765-1825)《嘉定城通志》卷四〈風俗志〉有類似的記錄,謂之「臥禍」(「投身握地,毀裂衣裙,抓傷身體,呻吟呼喊,嫁禍於人,以索罰謝」),可見蔡廷蘭所言不虛。問題是,蔡廷蘭身為一個外國人,言語不通,他怎麼能夠如此深度掌握越南的民情風尚呢?答案就在蔡廷蘭自己的一句話裡,他說:「廷蘭以風濤之厄,身履異域,雖譯語不能盡詳,幸遇同鄉流寓者眾,得隨地訪聞其事」,原來他返國途中遇到了許多旅居越南的福建同鄉。
蔡廷蘭漂流越南所遇福建鄉親,以閩南人居多,我借助《海南雜著.炎荒紀程》為大家簡要梳理一下相關名錄,包括:道光十五年(1835)農曆十月十三日,廣義省派來的翻譯人員沈亮(詔安人),十六日晚上蔡廷蘭就借宿在沈亮家;十七日他遇到林遜(同安人),也獲邀留宿家中,那天廣義省大官還找了福建幫長鄭金(同安人)資助米二方、錢二貫。
十一月初十日,他又會晤廣義庯的黃文(龍溪人),十三日宿黃文家,「談鄉情歡洽」;二十日,他正式啟程返國,福建幫長鄭金、林遜、林慊(同安人)等諸同鄉「擁送至溪邊,灑淚而別」。
北上途中,十二月二十二日他走到廣南省城,宿惠安庯長洪錠(同安人)家;三十日抵達順化王城,宿陳親(晉江人)家。
道光十六年(1836)正月初一,蔡廷蘭曾在洪涼(廈門人)的陪伴下,手持名片去向大官賀年;十三日,抵廣平省城,宿洞海庯長洪謹(同安人)家,兩天後洪謹與同縣吳深(亦同安人),「率妻子各攜藥物追贈,遠送五里外泣別」;二十二日,抵乂安省城,宿林送(詔安人)家;二十六日,抵清華省城,宿沈壬(詔安人)家;二月初六日,抵河內省城,住福建會館,隔天移住同鄉曾添(同安金門人)家;初十,福建庯長沈林(詔安人)偕鄉祠諸人送錢五十貫,他一概辭謝,只收下楊萬記、楊成記(長泰人)、胡榮(舊庯長,漳州人)、曾添等所餉藥物。
上述漳州長泰人楊萬記,我記得我在阮朝嘉隆十六年(1817)〈福建會館興創錄〉碑尾三十二位捐款閩商名單中看過他的大名(慨捐540兩),沒想到二十年後(1836)他竟還在河內福建會館接濟了漂流越南走路回國的蔡廷蘭。
我深信蔡廷蘭漂流越南所遇福建鄉親,不僅「贈資得歸鄉土」(蔡廷蘭語),《海南雜著》得以榮膺世界漂流錄經典代表作,旅越閩南同鄉絕對也是幕後的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