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朝的「待贈徵仕郎」
2024/09/09金門日報頭版頭條,由陳麗妤記者所報導的一則新聞,標題是「縣定古蹟--官澳藏興古厝修繕完竣,陳福海(籲)結合古厝建造之精神與周邊景點,打造旅客必訪之路」,很是吸引我的眼球,我認真地看了好幾遍。
報導中有一段這樣寫:「依據文化局說明,金門縣定古蹟──官澳村藏興古厝,由世居官澳的楊氏宗族岑兜派下的第十七世(孫)楊廣理(詩伯公)所建。始建年代為清乾隆五十至六十年間(1785~1795年)。楊廣理(清待贈徵仕郎),幼年(時)家境貧困,經常三餐不濟,過年(時),鄰里孩童歡度新年之際,他都得(撿)拾別人家遺漏在田地裡的番薯,因此也流傳『詩伯公挖到番薯,不該餓』這句歇後語,有自助天助之意。」
當天,有人看到楊廣理先賢的官職是「清待贈徵仕郎」之後,不知是甚麼官,打電話來問我,坦白說,剛開始,我也不知該如何回應,突然想到自己正在閱讀的行政學大師──張金鑑教授所撰寫的《中國文官制度史》,就試著碰碰運氣,看能否找到蛛絲馬跡,萬萬沒想到翻著翻著,竟然被我給翻到了。
就在該書第二篇第四章有關「品奉等級」的第一三八頁寫著:「元明文散官階失之繁冗,清代加以刪減,與九品正從之級相配合,併為十八階。」而在其後的敘述又出現:「從七品曰徵仕郎」字樣,我想要的答案立刻浮現!
依照清朝的品秩看來,從七品官的徵仕郎,略比正七品的縣令小一點,差只差在它屬於「文散官階」,並沒有實權。
但問題又來了。那「清待贈」是什麼涵義呢?我又翻查了相關資料,得到的答案是:「清,指的是清朝,如稱『皇清』係敬稱。『待贈』就是皇帝準備賜封,但還沒有賜封。待贈,意為(楊廣理先賢)生前未得贈封,希望死後子孫有功,能得到贈封。」換句話說,楊廣理先賢在過世之前,還沒有正式受封為「徵仕郎」。
另外,我在給麗妤記者的「賴」裡寫道:
……報導中提到的:「18世楊耿光,應該是〈清雍進士〉,而不是〈清雍正進士〉。」
我所持的理由是,其父楊廣理是十七世,乃清乾隆後期人,而雍正(乾隆之父)在乾隆之前登基,豈有兒子(楊耿光)在父親(楊廣理)的前朝為官之理?
又經我向楊肅凱先生請教:〈雍進士〉,意即所謂的「文散官階」,乃清朝對有功於國家、社會的地方仕紳的酬庸,它並不是正式的朝廷命官,沒有實權。
據個人所知,清朝皇帝(或大官)禮遇地方仕紳,稱之為〈鄉飲大賓〉。這在我們夏興由二十世孫陳雲行訂定,陳應瑞原本,陳起鳳重修的《浯卿陳氏世譜》裡,即有鄉飲大賓的記載與敘述,此套家譜係家廟藏版,乃清乾隆二十(乙亥)年(1755)所鐫印的。
1755這一年,距離妳報導所寫的:「金門縣定古蹟--官澳村藏興古厝,由世居官澳的楊氏宗族岑兜派下的第十七世(孫)楊廣理(詩伯公)所建。始建年代為清乾隆五十至六十年間(1785~1795年)。」兩者無論是時間或年代,均極為接近,甚具參考價值。 」
多謝麗妤記者肯聽我囉嗦,其實,我所知道的很有限,只是個性比較雞婆而已,誰叫我是金門日報(正氣中華報)一甲子的忠實讀者,我個人始終認為:關心地方上的社會公器,是一個鐵桿讀者的權利,同時,更是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