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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馬騰為民申冤

發布日期:
作者: 陳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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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我專程出席金門縣文化局出版品成果分享會,當面向六本《金門村史》新書作者致謝,也因此有機會聆聽出版新書《烈火餘燼:戰地政務歲月》的作者林馬騰先生講述金門民眾的冤屈往事。
  在短短三分鐘的致詞中,林馬騰只能分享一兩個案例。其中一例是1951年9月6日有金碧區陽宅村小販劉某遭到哨兵搶劫槍殺,其妻陳氏「身懷有孕,幼女在抱」,以其悽慘苦況請求撫卹,不料金門軍管區行政公署竟覆以「所請撫卹,暫毋庸議,惟扣押之贓物可提前發還被害人之遺族具領」。
  關於這個案例,我2025年1月2日參加睿友文學館「走過烽火歲月~林馬騰作品展」的開幕式,又聽他慷慨激昂地重提一次,得知劉某長女於事隔五十年後,曾依「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提出申請補償而未果,造成被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
  連聽林馬騰兩度口述,這則令人同情的小販冤死命案老是在我腦海裡揮之不去。我很想進一步了解命案發生始末,也很想知道劉某遺族後來的境況,以及明明老百姓被軍人槍殺了卻得不到補償的道理何在?因此,我1月12日特地到烈嶼鄉林信屏洋樓向林馬騰老師當面請益。
  林馬騰,1943年生,金門縣烈嶼鄉上林村人,他曾投效軍旅,戍守大膽島,三十二歲任砲兵營少校輔導長時被砲彈重傷,以「作戰二等殘」退役,後來轉至烈嶼國中服務,2003年退休。歷盡人生滄桑的他,熱衷地方文史工作,2006年曾協助催生「烈嶼鄉文化館」;行動不便的他卻比任何人走得更遠,深入民間各角落搜尋古文物,探訪耆老記錄口述歷史,著有《走過滄桑歲月》等十幾部專書,2019年榮獲第四屆「金門文化獎」。
  坐在輪椅上的林老師知悉我的來意,1月12日一見面就拿出一份撰於2000年8月的傷亡損害補償金申請書給我看,原來他正是協助不識字的劉某長女提出申請冤案賠償的執筆者,難怪他對事件始末知之甚詳。
  據林馬騰講述,命案發生當天,家住金碧區陽宅村的賣貨郎劉某(1917-1951),挑著百貨擔子走在路上,由於貨擔中有一只手錶,在陽光的照射下閃閃發亮,引起金門4840部隊某位哨兵的覬覦,強行搶奪,並當場槍殺了劉某。
  當時劉某遺孀陳氏年僅二十四歲,雖然從4840部隊領回那只手錶,但丈夫枉死,請求撫卹不成,三餐不繼,後來被迫將遺腹女送人認養以致夭折,自己亦帶著長女無奈改嫁至烈嶼鄉洪姓人家。
  劉某長女二歲時父親被4840部隊士兵殺害,直到199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明訂「因國軍軍事勤務致傷亡或財物損害者,得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金錢補償」),2000年8月她才委託林馬騰協助提出補償申請。
申請的結果呢?政府相關部門竟以當年金門軍管區行政公署覆文中所載行兇的「歹徒」、被捕的「匪徒」不能認定是軍人身分而予以駁回。林馬騰表示:「以當年戰地敏感的氛圍,覆文中會用上軍人二字嗎?誰持有槍械?只要查清楚,歹徒不問自明。」(語見《烈火餘燼:戰地政務歲月》第111頁)
依我看來,當初4840部隊既已捕獲兇手,又有金門軍管行政區署具文通知陳氏「向4840部隊領回被扣押之贓物」,則犯案歹徒必是4840部隊士兵無疑。補償委員會昧於事實,審核未免過於嚴苛,這也難怪為民申冤的林馬騰在事隔二十幾年之後仍然如此忿忿不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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