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度偏輕 縱容酒駕
前文「從一場車禍談起-悼念一位大家心目中的好老師」刊出後獲得不少迴響。大抵認為現在台灣的法律對於酒駕、無照駕駛的罰則以及肇事致人於死的刑度偏輕,對死者及其家人是極其不公平的事情。
國中時期的江老師說「臺灣何時才能『處亂世用重典』,如新加坡一樣來個鞭刑?讓犯者痛不欲生,才知道教訓。真是為冤死者悲哀!不捨!」軍中老戰友孫先生說「我是主張新加坡鞭刑的,像酒駕就該鞭刑,六鞭讓他趴在床上兩個月,好了再打六鞭,情況惡劣的再加幾個六鞭。偽衛道者說是違反人權,但可考慮到被撞及其家屬的人權?新加坡實施多年,其廉能政府一樣受人尊敬。我們好的不學,美國一樣有死刑,我們卻是在拖死狗浪費糧食。在位者、有權者得了假道學的病。」
台灣司法案件對很多人命關天案件之審理結果常為人所詬病。被害人或其家屬,通常對法官的判決表示不能理解,而且有偏袒與保護加害人的傾向,只要加害人的律師能找到巧門,例如一件兇殺案或者是意外造成傷亡事故,肇事者接案律師都是試圖以各種法條的漏洞為嫌犯辯護,舉凡精神狀況、意識是否清楚,或者鑒定其心理狀態及精神疾病為由等等,都可能找到他獲得脫罪或輕判的理由,而不少承審法官選擇性的保障被告及加害人的人權,而輕忽了受害者或傷亡者家屬權益的保障和感受;所以,有人會說台灣的法律好像是用來保護惡人的。
例子俯拾皆是。報載:台中市今年三月初發生一起酒後駕車撞死一位醫大生案子,日前宣判,將肇事酒駕致死累犯部分判刑九年、肇事逃逸致死累犯判刑五年,兩罪合併執行十年;死者的父親無法接受,直斥沒有公平正義可言,一條人命且是這麼惡性重大的酒駕肇事,最後只判十年,感嘆台灣法律對於酒駕肇事致死或酒駕的行為量刑太輕,這樣的結果不但家屬無法接受,社會普遍的看法也都認為兇手罪不可赦,刑度偏輕,司法判決有輕縱兇手之嫌。對此,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吳男坦承犯行,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又在五年內再犯,構成累犯,因此加重其刑,但因犯案後至警局自首而減輕其刑,審酌其無照駕駛,且有多次交通違規逾期未繳納罰鍰情形,並在酒後闖紅燈肇事撞死陳男,又畏罪逃逸,惡性重大,依法判決。從社會觀感整體來看,可說屬於偏輕的刑度。
一件無辜生命遭受摧折便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親人的心碎,也讓人揪心和糾結。類似案件要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通常是速審速決,案情重大者以「殺人償命」的角度,大概難逃死刑的判決;重典懲罰之下,對這些違法行為產生有效的嚇阻作用。同樣案情若在新加坡,惡徒絕對在法律之前伏首而受嚴懲,立竿見影,足以警惕世人。
過度輕縱罪犯,是把社會推向更深的不安全。台灣社會有些許看似道貌岸然的假道學、假清高,偽衛道者總是強調罪犯的人權而忽視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大多數人質疑司法,認為「對殺人犯送溫暖、講人權,是對受害者和家屬的冷酷無情與二次傷害」、「假仁假義輕縱罪犯更助長這世界的惡,除了受害者本人,沒人有資格原諒兇手」。
因此,政府應該審度社會觀感而有所作為,全面檢討相關法令,公正執法,嚴懲惡徒以維社會正義,這也是司法單位與執法人員必須應有的基本素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