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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和利他的非利益導向是公務部門最大社會意義

發布日期:
作者: 段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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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立法委員和考試院沸沸揚揚所謂的百分之3公務員考績打丙改革,讓我覺得錯誤和好笑,公務部門和社會上企業最大的不同,就是強調安定和利他的非利益導向,而不是績效,具有服務、教育、守法、依法行政、安定和信賴保護等原則的穩定性。
經過激烈的國家考試,能夠考上公務員的應該都具備基本的專業素養和法律常識,正因為穩定的基本薪資,為了捧好這份飯碗,才不敢冒然躁進,上班時不嫌煩瑣依程序依法行政,下班安分守己,因為行政措施很多是用強制力公權直接侵犯的,都是人民自由權及財產權,不可不慎。
關中說:拿丙沒關係,明年努力就拿甲了,這根本是件淺薄、睜眼說瞎話的政治性表演,或是自我要求太高,盲目追求錯誤理想,我單位因為是中央單位,沒有選舉壓力,所以還算公平。
考績很多情況下和長官關係,及派系運作有關,許多公務員再努力工作也未拿甲,考績最重要是關係,公務員能力都有一定水準,包裝也很重要。
(1)、許多原本不交際應酬、安份守己公務員必須交際奔走。
(2)、優等獎可以全拿來朋分,送給掌握考績人士。
(3)、違反行政中立,選舉必須押寶,尤其是鄉鎮及縣級單位。
(4)、不敢輪流,欺負新人,老油條反而不易打丙。
(5)、企業業績導向錯誤,到努力範圍失策,同掛人容易定出謬論,政策錯誤誰負責,有些政策,前5年美麗,後5年惡毒。
(6)、考績打錯,家庭破碎,誰救。
(7)、人善被人欺,必然的道理。
(8)、想法子抓把柄,讓別人不敢打他丙。
(9)、假相,假業績,短效業績,政治變成炒短線,像馬路一樣,補了又挖,蓋一些蚊子館。
(10)、浪費人事,訓練新人的費用,新人丙比例會偏高。
(11)、淡薄名利的人,原本就較不易出頭,將來變成競爭關係不太可能經驗傳承等看別人笑話。
(12)、違反國父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原則。
(13)、就算飽受民眾批評,臉色及服務態度不佳的人,考績未必墊底,因為考績是長官打,只要在長官面前另一個臉即可,很多人均是如此。
(14)、對於考列丙等人員初核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比例」之故,較大機關每年約五、六人,定會未演先轟動,關說、壓力、黑函將接踵而至,使機關疲於應付徒增困擾。
(15)、以銓敘部、人事行政局而言,其人員大部分為菁英中的菁英,是否真有那麼多必須考列丙等之人員實有待商榷,而這些考列丙等之人在其他機關也許是優秀人員呢!因「比例」而考列丙等實不公平。
(16)、丙等比例固定,經一年、兩年、三年留下來的都是菁英,到後來除非新進人員考列丙等,否則就是菁英也可能考列丙等;新進人員也許是考試剛進公務機關,乃正待培育茁壯之幼苗,來不及長大即遭踐踏折損,實不合理。
(17)、政府保障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這些人員工作績效不一定比其他人員差,但也不一定比他們好,若比較差,是要年年考列丙等?還是保障他們給予績效較好的人員不公平的對待?
可以降低甲等比例,節省大量半個月考績及升級獎金,一年最少上百億甚至更多。有罪確定開除(罪刑法定),賭博、打麻將、上酒店、婚外情、違法圖利、違反不當連結,如顏慶章,有過先丙,關中和吳郭義,國民黨打考績兩者都優,民進黨打可能都是丙,為什麼同一個人可以有兩種評價,說實話我對很多沒有擔當、推托拉、沒有服務熱忱的人很感冒,但這些人偏偏考績很好。
所以到底誰才該吃餅?
我們不反對改革淘汰不適任的公務人員,但是不要比例,只要標準。只要達到考丙的標準者,不論比例高低,本來就應該考等給丙,相對的,不應該強制給各單位比例,不論公務人員實際表現如何,都強制要有3%的比例打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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