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職員職務互調之我見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等機關讓學校護理人員兼任人事、主計業務,難辭怠忽之責,且人事行政局與主計處更沒有作為,於是通過糾正,要求「檢討改進」,畢竟人事、主計均應以專任人員為遴派對象,這種兼職是「不合法」的,而金門縣政府沒有這種情形是因為沒有護理人員編制,可在三十年前他由幹事一人兼任人事會計二職,之後,戰地政務解除,人事會計實非一人能力所能勝任,遂在幾次「建請」下分由學校另一負責幼稚園保姆的幹事兼任,不想今天他們在業務熟稔下,無獨有偶,竟因他們久任其職,要他們互換「職務」,以歷練輪替增加學習,表示不認同一個公僕,一輩子待在同一個地方,擔任同樣工作,不知道縣府人事室人員和主計室人員,是否也要這樣的輪替「學習」,否則一個小小的學校幹事竟要他們學會人事和會計,全國應該絕無僅有,到底這種「專業」的工作,由不專業的人去兼任,已遭到「糾正」,如果還要他們都能「歷練」,是因為金門學校的幹事都是可造就之才,還是要為他們開闢升遷管道,或是不知「專業」是何物,不希望要有專任的人事、主計,因此,突發奇想讓他們輪替學習又何嘗不好!就不知監察院是否也認同!
吾人以為,人事主計是機關首長的重要幕僚,有其「專業」的法令規章,不同於一般行政職系,人事人員服務單位同仁,舉凡考核、獎懲、保險、福利、退休、給與、差假……都要能為同仁著想,主計人員預算編列執行、考覈管理是為推動機關業務,一般以為「權力」很大,可這種心態就有問題,專任人員是有所謂值期輪調,但兼任是不應該被規範,除非修法,當然主官有他的權限,問題是沒有一定的制度,每每有「問題」時才來調動一下,調一次可能十年八年,甚至一輩子都不動,但一樣是職員,國中和國小就差別這麼多,因為國小職員兼任人事主計就要調任,國中可以幹一輩子,似乎不合理,畢竟,他們沒有專任的資格,拿他們當專任調任,是否也能考慮給他們專任的待遇,再說,少部份人員心態的問題,影響大部份,並不是調任可以解決,而應該是要教育、訓練,否則調到那裡都一樣,金門縣政府三十年前就用專任的職員兼辦人事主計業務,不同於台灣地區教師要兼人事主計業務影響教學工作,違反國民教育法規定,教育部在九十七年才函文停止教師兼任,但沒有修法解決根本問題,全國各縣市尚有約百分之四十國小護理人員兼辦人事主計影響學生保健,相較金門縣政府的作為在安定教師教學,減少行政負擔,著實領先全國,而學校職員在非其「專業」領域認真學習,兢兢業業,也讓校務推動順遂,因此,如果「歷練」是讓他們邁向「專任」的一步何嘗不是機會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