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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子車是髒亂元兇﹖

發布日期:
作者: 王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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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城鎮公所表示,由於民眾反映金城鎮公所後方垃圾子車造成環境髒亂,擬於五月一日起將之撤離做為解決方案。對此,筆者認為此政策有欠周延,未考量多數居民對於傾倒垃圾的需求,應再思研議,不可躁進。
首先,「夜間垃圾不落地」確實能有效達成環境整潔、資源再利用的政策美意,也應該是每位民眾竭力配合的義務,但觀諸現實,總有窒礙難行之處,譬如雙薪的核心小家庭,夫妻兩人每日下班時間皆不一定,無法在垃圾車來臨前趕回的民眾比比皆是,若貿然撤離金城鎮後方垃圾子車,豈不剝奪民眾倒垃圾的權利,特別是有經濟重擔,雙雙辛勤至晚的家庭?
主政者又謂,撤離垃圾子車可杜絕環境髒亂與未實施垃圾分類的問題,筆者認為這個說法有些卸責,就環境髒亂而言,絕非因民眾使垃圾「落地」造成了惡臭,應該檢討的是,相關單位是否就垃圾子車的配置、管理有周延的措施,而非放任一處空地作為垃圾傾倒處,但卻不積極清掃或控制宣導,最後再以「民眾任意傾倒」為由,而撤離垃圾子車,如此不僅與當初設置垃圾子車的目的(便利時間無法配合垃圾車的民眾)矛盾,更是政府便宜行事的作風,將相關單位應盡的管理責任輕鬆卸除進而轉嫁到民眾承擔,造成生活上無謂的莫大不便。
維護環境整潔與實施垃圾分類不是口號,也不該作為主政者便宜行事的胭脂粉,若放置垃圾子車造成上開目的窒礙難行,首應思考的是,政府如何防止垃圾落地的弊端,諸如改善現場配置,加設垃圾分類的子車,因就筆者現場觀察,鎮公所並未另外將垃圾分類的傾倒區域劃出,即便民眾做了分類也無處可倒,這又怎可說是民眾不配合呢?從此點就可清楚的知道,鎮公所欲撤離垃圾子車的理由並不充分,甚至讓循規蹈矩的民眾感到憤怒,不僅造成生活不便,更背上了一則「莫須有」的罪名。
或許撤離垃圾子車談不上是「重大政策」,然而民眾應該由切身相關的「小政策」培養監督政府的敏感度,仔細檢驗政策目的是否有理,而非片面接收主事者的思維邏輯,否則不僅損及自身權益,更讓在位者形成官僚、便宜、敷衍的作風,長久下來絕非地方民眾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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