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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校務評鑑」到「校長遴選」

發布日期:
作者: 望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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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筆者在本版撰述「國中小校長遴選之我見」引起一些討論,在適逢縣議會開議期間,但見新科議員歐陽儀雄與林金量即在縣府教育局業務報告中發言關心國中、小學校長的任期及儲訓校長甄選任用等議題,並提案檢討「金門縣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欲使遴選制度更為「公正、公平」也順利通過審查將送縣府研辦。吾人以為該「遴選要點」動輒修改才是問題癥結所在,也不知根據那裡的「版本」,每每主管單位修改、縣務會議通過,就發布作業遴選,如原來要辭職才能參與他校校長遴選,之後改成任期一半即可,現在這一半又不見蹤影(見要點十一),遴選條件只要任期屆滿,曾任校長和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也就是「遴選要點」和以後的「作業要點」時有不同,這不同就有很大的空間,所以他的遴選委員不敢訂出確切的代表比例,也發生派任代理校長至該學年度結束,但結束後又派同一人代理的情況,因為遴選要點沒有說不可派代同一人,也沒有說學年度結束後要辦理遴選,更沒有說代理人員要有儲備校長的資格,是以遑論能有客觀公正的要點。
其實校長遴選制度自88年8月實施以來應該有很完善的修改空間,儘管各縣市不同,然教育部吳財順「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之探討」應該可以做為我們的參考,和日後修改趨公正公平的方向,像今年的「校務評鑑」以前不尋求「連任」者不用評鑑,屆滿二任八年的也不用,因此實施「評鑑」、通過評鑑校長也就無異議的「留任」,今年一任四年的如此,至二任八年既然給予評鑑,通過評鑑校長也應優先選擇學校,若有缺額再遴選現任的校長和候用校長,否則就不用「校務評鑑」,畢竟不想留任和必須轉任的校長應該是和沒有做校長的候用校長一樣,提出他想遴選學校校長的願景和治校理念才是,所謂「評鑑」只供評選委員參考,而一年二次的縣府督學「教育視導」及視導後的缺點追蹤,其實也足夠校務評鑑佐證,我們不想教育視導諸多待改進的缺點在校務評鑑竟然完美無缺,更不想校務評鑑校長們不惜財力物力人力全部全心全意的投入,尤有甚者評鑑報告書的張數加彩色印刷幾乎可以成冊出書,吾人以為應該限制報告的張數、彩色印刷的比例,才能在公平的起點比較,詳看評鑑內容的虛實才不會眼花撩亂,當然,實施評鑑後通過評鑑校長就予以留任或轉任,千萬不要任意作業而致遭非議,不要遴選一次就有一種方式,集思廣益可也看出校長難為,從「校務評鑑」到「校長遴選」,主管機關怎能不訂出妥適的要點、嚴選國中小校長,不要讓我們學校美輪美奐的校舍,裡面還有媲美局室首長裝潢的校長室,不要讓我們校長像導護,大清早站校門口還要喚起學生好成績、好學測,也不要讓我們老師像「進修機器」,週三進修、讀研究所進修、週末週日研習不是教訓輔三合一,就是外配親子、還有環保節能、閱讀推動、就連點燈計畫、樂齡學習也不放過,其他學生比賽活動更不用說,甚至公務人員的講習也分配名額到學校、公廁檢查學校也有份,不問機關大小一樣名額,才十數位老師和工作職員,弔詭的內容是「行政中立」「公務人員保障」「廉能倫理」,數十年不變,有時場地大人數少竟還催促人員往前就座,也難見我們有說「不」的校長,如果配合是校長的宿命,這些也是「校務評鑑」的選項,那是要欽佩校長治校能力,還是要禁止校長教育行政嚴守分際,曾經家長、教師要讓校長留任的「連署」,也不能抵擋得過評鑑委員所謂「專家學者」犀利的眼神、嚴厲的批判,因此,一套「公正公平」的遴選制度已經讓人期待良久!校務評鑑、階段遴用只是其中一項,堅持對的作法不是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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