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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土地政策合乎情理嗎﹖

發布日期:
作者: 王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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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得知縣府相關地政單位,擬於2011年將未辦理或完成繼承(旅居南洋等地之華僑)的土(田)地公告並轉移給國有財產局拍賣等情事後,家兄(沙美老街歷史正名暨保存案之發起人)與筆者的內心,一直以來是心繫及掛念家鄉沙美小浦頭老家之古厝土地(大廳、大房、護龍)及田地,已經面臨到上述的情事,真是令人憂心忡忡及心急如焚,因為,沙美小浦頭老家是先祖母(人稱:巧姑)的娘家,對日抗戰期間,先祖母的娘家遷居至南洋新加坡,先祖父(人稱:王砲)與其堂兄弟們,自清朝道光30年始,即由一世祖祥雲公遷居金門沙尾鄉,並在沙尾老街懸壺濟世及經營中藥房,清末民初時期,中國正值兵荒馬亂,先祖父一度前往南洋印尼經商,迨自民國創建時期,先祖父由南洋返回金門(南洋嬤沒有返金),在南洋出生的大伯父(10歲)與斗門姑媽(8歲),亦是頭一次返回金門家鄉,自此,便定居於金門家鄉,由南洋返鄉的先祖父,依舊是在沙尾老街經營中藥房及續弦先祖母,然而,過往由長房主導經營中藥房的情況,在先祖父外出經商的那幾年,已逐漸的由先祖父所代表的長房,轉移及分散至他房的堂兄弟們,後來爆發中日戰爭,先祖父不幸撒手人寰,那年正值國難與家難當頭,先祖父遺留的中藥房,在經營不善的情況下,先祖母與先伯父(溫展公│823砲戰期間外出賣餅乾,不幸被砲火擊中腹部當場身亡)便收掉沙尾老街的中藥鋪,從此,先祖母與先伯父(伯母)、斗門姑媽、東村姑媽及先父和家母(童養媳),便從僅距300公尺之遠的沙美東甲遷居小浦頭(大厝從中間一分為兩戶),後來先伯父(母)搬到後水頭居住,先祖母與先父與家母,則是一直居住在小浦頭,轉眼已超過一甲子的時間了。
一甲子的時光,不算短的時間,它可以讓蒼海變成桑田,金沙灣的演變確實是如此,先祖母娘家留下的古老房厝及幾畝田地,不可否認的情事,著實,是我們全家老小免遭風吹雨淋及得以溫飽的處所和生產資源,為了感念(懷)此份情誼,先父一直堅持不將其黃氏母舅之古老房厝(廂房與大厝一半)及田產登記為己有,所以筆者兄長耕種的田地及房厝土地,依然是登記在先父之母舅(即:黃武鎮及黃卓對等人)名下,令人氣憤的是,過往先祖母娘家遺留的古老房厝(大廳、大房部分)及部分田產,在口說無憑及人心不古的情況下,竟遭人擅自登記為己有,據此,先祖母及先父們,在筆者尚未出生之時,即曾向相關的人與單位陳情,但終未獲解決。歲月悠悠,逝者已去,後者已無法悔恨過往,只有把握當下及不要再愧對先祖,因為,過往先父一直堅持不將其母舅之古老房厝(護龍與大厝一半)及田產登記為己有的祖公業,如今,確實是令吾等後輩必需立即面對與承擔的荊棘,因為,根據縣政府相關單位之公告,有關家鄉之未繼承之田地或土地,倘若未在2011年完成繼承,縣政府相關單位將公告並移給國○財產局進行拍賣,每當午夜夢迴時,內心總有幾分的傷感,因為,在那艱難的歲月裡,一直陪伴著先父及我們成長的古老房厝與田地,難道,最終的命運,就是被國家拍賣嗎?不是我們無情及不辦理繼承,而是,世事有時總令人無奈,因為,自從先祖母娘家遷居南洋新加坡後,其親人過往僅一兩次返金,最後便以書信聯繫及於年節僑匯金錢委請先祖母祭拜祖先,但自從先祖母仙逝後至近年來,不知何因?已失去音信與聯絡,那小時候舅公從新加坡寫信給我們的通訊地址「新加坡河谷路〈river valley road 〉400號1樓)」,如今,已是聯絡不上先祖母娘家的親戚,然而,時間一分一秒的逝去,現今,距離縣府相關單位擬定之期程,已越來越近,此情事,著實令吾等後輩心急如焚及深感即將愧對先祖。
上述的情事,我想在金門家鄉絕對不是單一的個案,應有諸多的鄉親們,同我們一樣是刻正面臨著,我們不能以如此不合乎情理的方式處理,今日筆者以拋磚引玉的心情,將此問題提出討論,希望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之相關單位,能進一步審慎重視金門地區此種土地問題及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以創造雙贏及協助代管者或管理者能解決找不到繼承人辦理繼承的窘境和確保華僑的相關權利,因為金門是華僑之鄉,我們真的不能以如此無情的方式解決土地的問題。
(作者現為中華大學土木系建築組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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