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反霸凌」契機建立金門輔導新體制
一、前言
新年伊始,教育部長吳清基許下的第一個願望就是在校園中反黑、反毒、反霸凌。吳部長表示,農曆過年後的開學週,最大的心願就是,消弭校園暴力,讓全台灣都能達到校園「零霸凌」的學習環境。
然而,平實而論,校園霸凌從未在人類社會中絕跡,學校首要正視的是如何在發生霸凌行為時能夠明快地處理,避免讓事件惡化。年前發生在桃園縣八德國中某些學生的偏差行為,即可能是學校長期的不重視、消極作為,才會任令事態擴大,終至一發而不可收拾。但積極處理霸凌事件畢竟只是治標而已,根本之計還是要完善建構一個涵蓋社會面、家庭面及校園面的輔導體制,立法院體察民意,在上會期即將結束之際,透過朝野協商,迅速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案,期望在軍教課稅之後,國家有充裕的經費投入整體輔導體系的建立,逐步降低校園中的霸凌事件。
二、「國民教育法」修正案之內容
根據轉載自教育部網站的說明:為全面建置校園霸凌事件防制與輔導機制,切實輔導偏差行為學生,立法院在民國100年1月12日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案,明訂24班以上之國民小學、各國民中學均需設專任輔導教師;另直轄市、縣(市)政府及55班以上之國民中小學,均需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如社工師、心理師等)。透過在教育體系內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以提昇學校有關偏差行為學生之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資源整合、個案管理、轉介服務和追蹤輔導等能力,奠定學生輔導工作之基礎,全面防制校園霸凌事件之再度發生。
本次修正第10條條文重大變革部分說明如下:
(一)新增第4項及第5項規定,明定國民小學24班以上需置專任輔導教師1人;國民中學每校需專任輔導教師1人,21班以上者再增置1人。相關規定自101年8月1日起施行,並於5年內逐年完成設置。
(二)新增第6項規定,國民中小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55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人。
(三)增列第7項規定,規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等,視所屬學校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中小學校數合計20校以下者,置1人,21校至40校者,置2人,41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四)增列第8項規定,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民中小學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視實際需要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教育部將督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次修正條文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全國預計置2045名專任輔導教師、573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可大幅增加國中小學生輔導人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成效將列入教育部相關獎補助經費考核機制中,並予以必要之指導及協助,以強化本次修法之落實,充實學校輔導人力,共構縝密之輔導資源網絡。
其次,於縣市層級輔導工作部分,教育部將依本次修法意旨,補助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規劃專業輔導人員之聘用、管理、教育訓練、督導等,並需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依所屬國民中小學實際需要調派至學校協助輔導工作,以提昇整體輔導成效。
三、目前各縣市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學諮中心」)的運作模式
雖然法案明訂相關的措施自101年8月1日起施行,並於5年內逐年完成設置。但教育部深知防制校園霸凌的工作一刻都不能等,為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學生輔導工作,乃於今年1月17日至18日召集各縣市負責推動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的承辦人員開會。期盼透過各縣市推動「專業輔導人力」之運作模式與策略方享,來增強各縣市行政人員的規劃知能,藉以建立周延完善的三級學生輔導體系。會中也提到教育部已開始展開部內規劃,並將進一步整合各地方政府,希望在今年可以由教育部提供經費,將全國各縣市的學諮中心全部建立起來。但目前各縣市的學諮中心在運作上尚未統一,其主要模式有以下三種:
(一)設立「心理諮商中心」
以高雄市為例,其學諮中心的任務編組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由教育局第二科科長擔任副召集人,負責統籌高雄市學生心理諮商中心相關行政事務。中心的專任人員有主任1人、專任督導2人、行政人員1人,皆為該市教師借調。約聘任用人員則有個管人員1人、輔導員1人、專任諮商心理師3人。除此之外,尚有外聘督導及諮商心理師共30人,包括外聘教育心輔人員6人、內聘兼任心輔人員18人、招募專業志工6人等。高雄市的學諮中心自成立之後成效斐然,有目共睹。其主要的特色為:建立輔導工作的標準化流程,完善學生輔導體制;擔任輔導資源整合性平台,促進學生輔導效能,並提供危機事件處遇及服務,降低衝擊並提升因應能力等。
(二)設置「駐區(點)心理師」
以台北市為例,在各行政區的中心學校皆有常駐之心理師服務,其理念是根基於當「外加」的諮商心理師與「內含」的學校輔導人員能形成分工合作的團隊時,諮商輔導成效最佳,這是一種「生態合作模式」。除了駐區心理師外,台北市初期亦設置學諮中心在雨聲國小校內,其人員包括中心主任、諮詢督導、執行秘書及工作組(行政資源組、諮商輔導組、研習進修組)等,後續則視中心運作及服務範圍之擴增,另尋適合的地點或分區設置。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台北市長郝龍斌在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就宣布,台北市從新學期開始,增設國小輔導教師、國中社工師駐校及心理師駐區人力,今年台北市校園的心理師駐區,將會從原來的二十四所駐點,增加到六十二所,平均一到三所國中小,即配有一位專業心理師協助諮商服務。見到首善之都有如此豐沛的輔導資源,相較之下,怎不叫人徒呼奈何!
(三)外包服務模式
通常由各縣市教育局委託縣內一個或數個中心學校來承辦「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各學校若有個案需求則主動填寫轉介單至中心學校,再由中心學校委請心理師或社工師評估是否需要介入輔導,所有專業輔導人員皆以兼任、領取鐘點費的方式為之,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教育部年度「友善校園」項下的補助款,若有不足則由縣市教育局自行籌措之。全國未成立學諮中心的縣市大抵皆採用此種模式在運作。
四、目前本縣輔導體制的實施困境
本縣長期以來,在輔導工作上面臨許許多多的瓶頸,當然,因為身處離島,在輔導專業人才的徵詢上自然會有所欠缺,這個問題在台灣各縣市的偏遠地區一樣會面臨同樣的挑戰。其次,目前大部分縣市的學諮中心法源並不明確,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也不理想,但縣市政府仍盡力投入資源建立全縣性的輔導體制。金門縣政府在財政上相對地較佳,學生問題不像台灣地區那麼的嚴重,因此可能未感受到建立全面性輔導體制的急迫性。但長期下來讓各校輔導人員土法煉鋼、單打獨鬥的時代應該已經過去了,近年來因社會開放,大量的外配、台商子女、隔代教養、單親子女回流,他們之中有表現甚為傑出者,但也有因家庭功能不彰導致問題行為叢生者,讓地區的輔導人員面臨更多棘手的問題,從而反映出金門地區在輔導工作上有以下的困境:
(一)輔導人員專業不足
本縣各國中小大多屬小班小校,輔導人員具專業背景者實屬鳳毛麟角,而有專業者也未必有意願投入輔導工作。大多輔導人員都是非專業科班出身,憑藉著一己的教育熱忱,從「做中學」,逐步建立其輔導知能,又由於輔導行政與教學工作已佔據其所有時間,專業有時也無用武之地,特別是學生的行為及其活動生態是跨校性的,或者其偏差行為的根源不在校園內時,輔導工作總是顯得有心無力,難以介入。各單位雖然會相互通報,但在輔導上可能還欠缺更專業、更細膩的輔導技巧。
(二)離島地區專任輔導人員難覓
根據新修訂的「國民教育法」規定,未來五年內中小學必須增加二千多位的輔導人員,各縣市需才孔急,大鬧人才荒。加以本縣位處離島,所聘任之專業輔導人員大多服務於台灣本島,往返交通及時間成本都非常的可觀,未來若沒有完善的鼓勵下鄉機制,如增加鐘點費、給予離島加給、公費培養本地輔導人才等,恐怕也會衝擊到本縣專業輔導人力的引進。
(三)輔導教師地位未確立
目前本縣除了高中職有專任的輔導教師外,國中小因規模未達設置輔導教師的標準,僅有兼任的輔導教師。兼任的輔導教師,國中可減授10節課,國小只減授2節課,在課務和輔導兩頭忙之下,能夠發揮的成效也有限。所幸在新修訂的「國民教育法」中,已明訂各國中須設置專任的輔導教師,國民小學在24班以上亦需置專任輔導教師1人,規模較小的學校則由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輔導教師有了法源依據,其權利與義務也應一併明訂,讓各地方政府能有所依循。
(四)欠缺專業督導的機制
輔導工作作為一項「專業」,就必須接受評鑑與考核督導。雖然本縣每一年輔導處的訪視與評鑑工作業務亦相當的多,但訪視與評鑑委員來來去去、時間有限,助益也有限。因此,一個定期和持續的督導程序可澄清並增進專業技巧、促進輔導人員的自我覺察及保障個案的福祉,確保輔導工作品質,提高服務之功效。
(五)輔導人員工作繁重,容易「耗竭」
依據新修訂之「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但本縣輔導人員除了繁重的課務外,還需負責所有的輔導行政與個案輔導等工作。近年來由於社會發展快速,「文明病」及家庭、社會問題層出不窮,一大堆的活動,如友善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生涯發展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家暴與性侵害宣導等議題,不斷地加諸在輔導人員身上,即便是假日各校輔導室都必須自行舉辦或參加他校的研習活動,讓輔導人員疲於奔命。早期輔導室常予以人「涼缺」、「養老院」的印象,但隨著家庭、社會、學校及學生偏差問題的日益嚴重,輔導室的工作日趨專業與細膩,工作負荷量不斷增加,但原有的課務並未相對地降低,以致不論是台灣或本縣都面臨到輔導人員快速「耗竭」的問題。根據台北市近年的統計顯示,輔導主任的平均年資僅有一點多年,可見輔導人員的沉重負擔,使得多數的教師視輔導工作為畏途,無法久任。本縣大多數的輔導人員雖然在其本位上兢兢業業,且經常要無償加班處理校務,但長久以來對於過重的負荷量亦迭有抱怨,望縣府能正視此一問題。
(六)未有縣級、獨立的諮商中心
目前全國雖有十多個縣市成立學諮中心,但真正有法源且運作最為成功的範例僅有高雄市,其餘的縣市面臨的問題大多是學諮中心地位妾身不明、輔導人員未有安定感,更迭太快。或者是學諮中心附屬在某個學校內,人員、空間環境、經費相互「勾勾纏」,而且中心人員由承辦學校兼任,造成人力吃緊。教育部有鑑於此,計畫在今年以專案經費補助各縣市成立學諮中心,統籌各縣市內的輔導相關業務,我們樂見其早日實現,讓地區的輔導工作能更加地落實。
五、建立本縣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本縣目前尚未成立學諮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輔導工作的相關業務主要是附屬於「友善校園-學生輔導體制中心學校」工作項下,由金湖國中輔導處負責承辦,但若能比照特教中心,成立一個統籌、整合資源與堅持專業的學諮中心,相信對輔導工作的推展應大有助益。
以下就學諮中心的組織、人員聘任與服務內容分論之:
(一)組織成員
1.召集人:目前各縣市的召集人大多由教育處處長兼任,負責督導學諮中心之業務,亦有部分縣市將召集人提升至縣市長或主任秘書層級,顯見其對輔導諮商中心之重視。
2.副召集人:副召集人則由學管科(課)科(課)長兼任,協助學諮中心相關行政事務之開展。
3.中心主任:中心主任通常由教育局商請具有輔導諮商專業背景及輔導行政實務經驗的教師擔任,統籌中心相關行政事務,擬定年度實施計畫、執行學諮中心任務之相關業務等。
4.專任行政人員若干人(組長或行政助理、個案檔案及網站管理員):通常以借調縣內教師或另外以約聘人員進用,其職掌為協助中心相關行政業務、網站管理、個案系統管理、人員協調及輔導追蹤工作等。
5.專業及兼任輔導人員若干人(心理師、社工師、諮商師等):需具有本國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之專業輔導人員擔任,其工作為執行中心之輔導相關業務、襄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行政和專業諮商,以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6.專業督導人員若干人:由具有輔導諮商、社會工作專長且為實務工作者之學者專家擔(兼)任,定期進行個案督導,對輔導人員提供專業督導與諮詢,並提供個案會議業務專業督導或諮詢等。
(二)主要職掌
1.整合各部門及轉介輔導,包括:
(1)學校輔導團隊:校長、輔導主任及組長、輔導教師、導師、認輔教師、特教人員、學校社工、心理師、行政人員、護理人員、中輟替代役男等。
(2)政府其他部門:社會局社工、醫院、家庭教育中心、警察局少年隊、家暴中心、法院、地檢署、地區大專院校、職訓中心等。
(3)社會資源:社福機構、教會、廟宇、商家、家長會、志工團體等。
2.提供家長及教師的專業諮詢。
3.提供各級輔導教師的專業督導及行政督導。
4.舉辦個案研討會。
5.舉辦教師專業研習與工作坊、培訓種子輔導教師。
6.重大偶發事件的介入輔導。
7.成效評估與個案追蹤管理:輔導資料的調查、統計、分析、追蹤、評鑑、回饋及檔案管理等。
六、結語與展望
寒假期間,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案小組第11次會議決議特別強調「防制校園霸凌無假期」,要求各縣市校園霸凌通報仍應正常運作,並本權責分工各司其責,處理霸凌事件要即時有效。另外依據中央跨部會防制校園霸凌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對於有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學校引進外部資源即可輔導教化者,仍由學校列管輔導;偏差行為已達違法程度,則請少年隊依法辦理;如需醫療矯治者,得於徵求家長同意後,請相關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協助實施矯正與輔導;如超出學校輔導個案,又未達違法程度,則請少輔會介入輔導。
教育部要特別強調的是:防制校園霸凌不只是學校的責任,也是家庭及社會共同的責任,唯有各方齊力才能有效防制。我們衷心期盼的是學生家庭的功能要健全、社會上也要發揮更多正向的影響力;而在校園增置更多的輔導人力時,應先強化師資培育的工作,並落實三級輔導的機制。而成立一個獨立的、縣級的「學生心理諮商中心」,可以將單打獨鬥的輔導工作由點擴展到線、面,讓校園「防霸」無死角,最後希望我們的學生都能夠真正處在一個「身心健康、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的友善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