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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需要更發展──影響金門地方建設問題之研究

發布日期:
作者: 張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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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民風淳樸,人民善良,人才輩出,夙有「海濱鄒魯」之稱,宋以前草茉初闢,民習勤勞,宋以後朱子教化,民尚禮義,明則文風興盛,涵泳詩書,清則武功彪炳,競尚剛男,然而刻苦耐勞,修文守約,講道德,崇信義,古今相剩則一,風俗習慣實出良好的傳統 ,因此,這些良好的風俗習慣也奠定了金門優質生活文化之根基。民國三十八年國軍自大陸撤退,進駐金門,因國防之需實行戰地軍務管理期間,實施禁建、限建,再加以金門居民之良好維護,如今保留了較純樸的生活環境,閩南建築與古蹟,堪稱為台澎金馬中保留閩南文化最為完善的地方。然而近年來隨著經濟進步繁榮,民生優裕,乃漸沾染都市之風,趨向奢侈時髦之勢,許許多多傳統建築或名勝古蹟因缺乏良好之規劃維護而不斷之毀損,欲挽回頹習,維護淳樸美俗與優良文化,有賴居民惕勵互勉與主政者之用心。
財政乃庶政之母,金門地方在國內是屬小島,在沒有重大建設與投資下,地方公部門之財政尚稱穩健,以98年度總預算數,歲入編列為10,751,851,000元,歲出為10,879,399,000元,除中央小部份之統籌款外,大部分均為金門縣自籌款,財政運作亦屬正常,並無向外舉債,又依據金門縣政98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金門縣平均每戶家庭所得在全國25縣市中名列第11位:每戶家庭儲蓄率連續二年躍居全國第2位,所得總額從96年排名為第十,之後也持續維持在一定的水平(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台東縣排名分別為23位及22位,離島地區澎湖縣排名為第19位)。整體而言,金門不論公部門或民間之民生財政尚屬健全良好,唯金門公部門之財源多數來自金門縣公營事業單位(金門酒廠)之生產盈餘,全仰賴單一之產業其收入,並非最安全,故金門公部門之財政策略宜有居安思危,謀求節約浪費,減少無謂支出,增進開拓財源事業。
金門地方是個美麗的海洋島嶼,有傳統的優良文化,有健全的民生財政,金門地方公部門如能善加治理,亦屬是適宜人居的好地方。
金門的特殊歷史和地理位置,使它成為現代中國歷史上極為特殊的一個地方。在漫長的兩岸內戰中,金門曾經扮演了戰地最前線的角色,使得人民承擔了無比的壓力,犧牲了憲法上賦予的各種基本人權和自由,忍受了民生經濟發展上的諸多限制 。
1990年9月12日,兩岸紅十字會代表在金門簽署(金門協議),寫下了兩岸協商的歷史新頁!二十年後的同一天,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正式生效,更為兩岸經貿正常化、制度化開啟了新里程碑。作為金門,如今所面臨的「金門協議」簽滿二十周年(2010.9.12),金門人民有不盡感嘆,「對岸大陸自1978年之立憲中共改革開發近三十年,已從文革廢墟中把中國大陸建設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很可能很快就會超越美國成為第一大經濟體」,而近在咫尺的金門似乎蹉跎了六十年,前四十年被定位為戰地,因戰火蔓延、軍事管制,地方毫無建設可言,後二十年卻因台灣主政者本土意識掛帥年代,金門建設不在主政者規劃之中,更談不上建設,怎不令離島的金門感嘆!
金門自1992年11月7日,戰地政務解除,回歸憲政,地方實施自治將近二十年,在歷次的地方民代、縣長選舉候選人,政見大打地方建設發展、各項經濟牌,但是環顧目前做到多少呢?很多美麗的口號,倒不如好好把金門的地方基礎做好再談發展較為實際,也才能符合當地居民長久的期待。儘管歷任主政者之縣長都以「觀光立縣」、「文化金門」、「福利金門」為其施政主軸,唯金門地方基礎建設始終無法改善,諸如:
金門需要一條較現代化四線道的環島公路,至少不是像羊腸小道(金城經東洲村之桃園路),及路面既窄又顛之西海路三段(金城水試所至水頭圓環,不到四公里人孔蓋、手孔蓋卻有一百四十九個之多)。
金門需要一個較具規模的港口,能停靠五千至萬噸級輪船的碼頭,才能解決島上民生物資運輸,方便而平價的運費,不被航運公司與不肖商所壟斷,更不致被觀光客或監委指責「國家門面太落後」。
金門需要一個能解決霧季的機場,有空橋的航空站,至少它不是讓旅客滯留三天還未能飛的機場,或夜宿機場、一票難求、大鬧航空公司櫃檯的機場。
金門需要一個不缺水、不缺電,足供民生生活使用安心水質的檢驗合格保證,有完善污水下水道之處理設施,至少它不是全國水質檢驗最差,合格率偏低,敬陪末座。
金門需要一個有整合性賣點之觀光地方,而不是走馬看花似的景點參訪,包括軍方釋出擎天廳、翟山坑道,活化整建舊有觀光景點,汰換資料,興建有特色五星級之飯店,培訓本土人文藝術之長期表演團隊,有效帶動觀光業者經營與管理,至少不是任業者削價競爭,而無觀光內涵,要維持一定的觀光品質,也才能讓來金門之觀光客流連忘返。
金門究竟定位在那裡?是兩岸和平的跳板、是金廈共同生活圈、還是獨具特色的島嶼城市、顯然三者都符合金門人的期望,但唯一的先決條件必需有基本的建設,也就是做好地方硬體建設,才能更求發展,否則無法改變體制,更無法改善生活水準。則談發展、談「觀光立縣」、「文化金門」、「福利金門」一切都是假象。
金門回歸憲政,實施地方自治,歷經五任民選縣長,金門縣議會於1994年3月1日正式成立,業已進入第五屆,據一般觀察,以現在府會運作效能,有許多民眾認為政策不明,缺乏整體規劃,例如:近、中、遠程之施政計畫,許多的重大議題,說的比做的多,猶如「天邊的雲彩」,影響金門建設甚鉅。
【議題分析】
本案議題之探討分析,整體來說無前瞻的規劃以及永續發展的思維原則,如從地方政府之總體經營治理績效而言,至少要面對如下三方面的改善與努力。
(1)在國家政策中,地方發展,中央對「本島與離島失協」
台灣的本島幅員遠大於離島面積,後者包括澎湖、金門、馬祖以及屏東之小琉球、台東之蘭嶼,僅占前者0.51%而已,離島建設比起本島相對落後,離島因為幅員小,自然建設少,但離島與本島建設之失協,應在於離島與本島的建設,並未在國土計畫(national plan)或是國家綜合開發計畫(nation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plan )下推動計畫開發。金門過去毫無開發而言,近年有所謂「特定都市計畫法」,但看不到國家化(nationalization),這是相當大的扭曲或偏差,將來金門等離島地區如能納入國土計畫法,有其建設最高指導原則,以使計畫走向在地化特色,復有國家主體性的發展,當可與本島接軌的計畫新模式,自然對金門當地建設有所助益與改善。
(2)金門縣歷任地方行政首長與民代政見成效失信
無論是三年或四年一任之地方行政首長或民代、議員,其競選時所提出的政見(political opinions),因欠缺深思熟慮,以致所提出的政見能落實為政策議題(policy issues)者並不多,甚至可以說政見本該是候選人所編織的政治夢(political dreams),卻幾乎無法夢想成真。其實,地方行政首長或是縣議員在競選時,所提出的林林總總、五顏六色的政見,除非錢坑政見要花費大筆預算,否則實現的可能性很高,其所以無法實現仍有部分係政治選擇的問題,因本身利害關係,或因政見不符法治行政規定,而致為民眾所不諒解。
金門地方首長與民代議員的政治選擇,在近代十餘年比較令人憂心的變化就是地方派系與宗親關係作祟下,其政見實現度變得特別的政治敏感性,蓋派系政治(factions politics)、宗親關係,在金門選舉種下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尤其在政黨政治(party politics)尚未上軌道,與選民的公民素養並不十分健全之際,這種不正常現象究竟何時休?派系政治、宗親關係,基本上,係起於分贓政治(spoils politics)而非功績政治(merit politics),設若地方行政首長與地方民意代表形成派系同盟(factional alliance),不免讓人心懷隱憂。金門地方政治選舉候選人之政見之所以不落實,仍有可能是該項政見,對派系政治是不經濟或是規模不經濟,其如何願意去成全?當前的金門地方政治仍受制於宗親關係、派系政治之操弄,或是「帶槍投靠」下,此仍有宗親關係、派系政治的影子,係發展優質政治所該積極努力改革或改造者。
(3)地方機關組織健全與人才適宜問題
金門地區在戰地政務解除之後,面臨政治環境在禁錮多時雖終得解放,惟帶來的衝擊除了政府各項措施的多變化,尚有政府與人民、民意機關輿論之間互動頻繁,政府在面對此權力結構變化,試圖去維持所謂的「穩定狀態」,始有金馬安輔條例的實施,惟由於政府內部欠缺對外在環境變化的反應能力及有效的處理機制,為了因應政治規定之考量與抗爭民眾進行妥協,而此種妥協行徑造成之結果便讓政府背負諸多不當施政包袱,也由於政治環境急速變遷,在欠缺良好引導下,民眾的法紀觀念薄弱,對於物資的強烈需求,使金門淪為建設緩慢地方。
金門在經濟資源產業上,本就十分薄弱,由於政治國防地位之調整,島上裁軍之後,人口結構改變,金門商業經濟發展已不如過去的發達,另也因政府行政效能低落,導致影響經濟的衰退,加上戰地政務廢除開放之際,民間企業的發展已走在政府的經濟政策之前,使得公共政策無法滿足民間企業的需求,此種現象廣泛引起民間企業及社會大眾的不滿,積極要求縣政府改善行政效能。近年來台灣各縣市,對岸中國大陸地區,如廈門、泉州等鄰近地區蓬勃發展,以逐漸改變民眾的生活方式及企業的工作方式與方向,發現行政組織在科技環境的衝擊下,公共事務的形態已經大幅轉變(如電子化政府),交通類別的公共建設已大幅成長(如捷運系統、高鐵),政府的行政組織、人員配置、運作流程及與民間互動方式,必須加以調整,方能符合社會大眾的需求。
金門縣政府現行組織條例,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府祕字第88058890號令公布,並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府祕字09300076930號令修正公布,而金門縣議會現行組織自治條例於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制定公布,並分別經過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九一)府9104851號令修正公布,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府法字第092001084310號令修正公布,及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府法字第0970003238號令修正公布。以上均分別函請內政部備查在案。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金門縣政府依法可設十八處局,但金門縣政府現設一級單位計有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工務、社會、行政、研考、警察、消防、衛生、環保、交通觀光旅遊、文化、稅捐、地政等十六個單位,幕僚單位有人事、政風、主計等三室,超過法定十八處局,中央屢次函請金門縣政府裁併檢討,顯然金門縣政府並未考量財源方面之負擔,也沒考慮分工的屬性,例如台灣各縣市均十分重視的法制單位,在金門縣政府一級單位反而不見其設置。其用人舉才方面,也顧慮縣市首長有選票考量,在制度設計上擴大縣市首長進用政務官比例改變過去科舉用人制度,也因政務官比率偏高,致用人缺乏專業、公平、客觀、行政倫理與考試舉才,致行政團隊士氣低落,為民服務效率不彰;而代表金門民意的縣議會,除依規定由選民選出十九位議員外,設議長、副議長,組織自治條例在幕僚行政單位方面置秘書長一人外,其一級單位為議事、總務二組,人事、會計兩室,總員額為十七員,從組織編制觀之:較為令人質疑者,乃為縣議會為地方立法機關,其職權與功能著重制定地方法規,審議地方預算財政,監督縣政,為民服務,其與縣政府執行業務功能大不相同,卻沒有行政幕僚之法制單位設置,亦無八職等以上之法制專業人員用人設置,其如何協助議會議員處理法制相關業務,值得民眾憂心與質疑,雖把法制業務歸在議事組內,但兩者業務屬性不同,各自獨立,無法發揮運作功能。蓋議事業務屬立法程序,而法制才是主導立法程序,與立法實體不可或缺之主體。亟須恢復法制室之編制,乃金門縣議會當局主政者智慧之的擇策。
綜合以上三個問題,正嚴重影響金門縣政基礎建設甚鉅,包括:中央對離島建設應予重視,納入國土規劃,金門之地方首長、議長及各級民代亦負起對選民承諾,要有偉大政治家之胸懷,「民之所欲,常在我心」,尤其是民意代表代表民眾審理地方政府預算以及法律條文,蒐集地方民意彙總後,進行地方政策及法令的分析、制定規範,並且不斷修正不合宜的法規,以促進地方社會的進步,而不能像台灣「民意機關變成朝野陣營近身肉搏的戰場」,雙方持續進行焦土抗爭,結果只看到無厘頭式的叫罵,完全沒有理性的攻防和論述。金門因地方小,宗親關係錯綜複雜,礙於人情壓力,大部分民眾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應該從「選民」升級到「公民」,對於選出來的各級民意代表都應該行使公民的權利,進行嚴格的監督,並且展現足夠的社會壓力,促使民意代表們認真開會審理法案,也才能真正為民眾看緊荷包,監督縣政,為金門地方建設而努力。
另外,無論是金門縣政府或是金門縣議會之組織編制應重新檢討,依法設機關、置人員,秉地方建設需要,業務功能考量及地方建設發展,延攬優秀人才,去蕪存菁,大力改革人事,不因選舉酬庸或宗親關係而影響為地方建設與舉才之阻,摒棄主政者之偏見,大公無私,共同為金門地方建設而努力奉獻。
(本文作者曾任金門縣議會法制室主任,退休後目前在金門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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