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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的觀眾在哪裡﹖從觀賞《10+10》的經驗說起……

發布日期:
作者: 林黛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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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金門地區文藝展演與相關活動逐日熱絡,地方政府秉持文化立縣的精神,不但深耕開掘在地文化,更藉由邀請兩岸三地各種團體至金門演出的方式,以實際行動讓金門鄉親飽覽各類表演藝術之美。不論是傳統的戲曲、舞蹈、相聲、南管,或是現代的兒童劇、舞台劇、歌唱、音樂乃至電影,在縣府支持與民間戮力爭取下,如百花盛開一一呈現於鄉親眼前。說起來身在金門是極有福氣的,所有的演出不但完全免費入場,由於表演團體來金不易,為得到最大的演出效益,往往一來便連演數場。有時錯過了這場不要緊,可以選擇另外一個時間再來捧場,或者光看一場覺不過癮,不同時段可加碼再看。倘若在台北或高雄,扣除前往觀賞地點的車票與時間不說,光是每一場次的演出票價,少則三、五百,多至一千五、兩千元,若闔家前往可是筆不小的花費,然而在金門卻是完完全全免費的。
筆者在學校教書,對於各項文藝活動一直很感興趣,只要時間許可,多半會前往參與,希望以行動支持這些願意在離島演出的團體。節目登場前數日,我會在學校網頁公佈訊息,或在課堂上大力推薦,許多來自台灣的學子因此免費看了不少好戲,直誇金門的福利真真一極棒!日昨文化局在張作驥導演協助爭取下,於演藝廳放映今年金馬獎開幕影片《10+10》,照例是完全免費,而且有兩個時段可供選擇,再一次讓地區民眾大飽眼福。筆者選擇了12月23日晚上七點鐘的那場前往觀賞,在繁忙的工作與家務之餘,本想藉由大師級的影片讓自己的靈魂好好飽餐一頓,卻可惜事與願違,因為現場來了一些「不速之客」,而讓觀賞的心情大受影響。
所謂「不速之客」者,十二歲以下的小朋友也。筆者當然不是歧視孩子,也不敢禁止小朋友參與地區活動,只是本次影片明言為「輔導級」,並不適合十二歲以下小朋友觀賞。然而當天並非我眼花,確有許多家長扶老「攜幼」,帶著十二歲以下的孩子入場。開演前我見到文化局的同仁們在入口處苦口婆心勸導說明,然而多數的父母顯然並不領情,或抱怨孩子單獨在家無人看管,或以天氣寒冷不願再折返為由,依然故我的帶著小孩進場了。
結果是:當王小棣導演的影片《釋放》播出時,小朋友看到其中的裸露鏡頭,當場脫口而出說「變態」;當鍾孟宏導演的《回音》中出現校園暴力,頭戴安全帽被棒球棍打倒在地的演員掙扎於汨汨流出的鮮血旁時,小朋友童稚的聲音又響起:「媽媽,他留了好多血……他為什麼要打他?」孩子輕亮的嗓音、直接的反應,在原應靜穆的演藝廳中顯得格外清晰,甚至刺耳,我感到異常難受,是一種情緒被嚴重干擾的不快,同時腦海亦不斷回盪著那童稚的話語,我心裡想著:「請問孩子的父母,你該如何對孩子解釋其中的裸露與血腥?」「孩子今晚回去,會不會在夢中被戰爭隆隆的聲音嚇醒?被暗巷內警察追逐智能不足的女孩那一幕緊緊包圍,以致夜不能眠?」
孩子當然不是主動要求前往觀賞的,責任本在於父母身上。
事實上,隨著表演活動頻率的增加,地區民眾出門觀賞的機會與意願皆大大提昇,但屬於觀賞者應有的態度、禮儀與素養卻仍有極大的改進空間。在此筆者願提供幾次親臨現場後小小的觀察心得,不意扯自家人後腿,僅僅希望同為文藝愛好的地區朋友們,在支持鼓勵表演團體來金發表之際,亦能表現出得體的素養與質感,共同提升我們的觀賞品質。
首先,是遲到的習慣。
一般節目演出,多有標明開演時間,並於開演前三十分鐘開放進場。筆者觀察到往往節目正式開始後,仍有許多觀眾姍姍來遲。按理說,金門地區並不易塞車,交通時間無法掌握的狀況原則上可以排除,但遲到者仍所在多有,主要也許是一種「無所謂」的心態-反正遲到依然可以進場,反正已請朋友代為「佔位」,即使晚一點也有位子坐,何必斤斤計較呢?事實上,開演前入場就座,培養靜心觀賞演出的情緒是極重要的;必要時開演前也應該先去一趟洗手間,以減少演出當中被迫離席的狀況。準時,是對表演者最基本的尊重,也是為其他觀眾著想的必要行為。試想:倘若節目開始後,仍有腳步雜沓、人影穿梭於走道座位間,台上表演者與台下觀賞者能不被干擾嗎?演出開始後燈光暗去,卻因為晚到者進出之間而帶進場外光線,同樣影響觀賞品質;再者,開演後場內昏暗,在一片闃黑中尋找座位(或友人)時極易在高低落差的台階間發生意外,特別是長者與幼童。個人也許覺得小小一己的動作、聲音,應該「無傷大雅」,事實上卻已經對演出者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不可不慎。筆者在台北國家戲劇院觀賞演出時,曾因遲到8分鐘而被「拒於門外」,必得中場休息時才可入場。我花了八百元買票,上半場卻必須坐在場外看著同步轉播的電視螢幕(感覺差多了),但我欣然接受,因為我不該遲到,因為這是對表演者與其他觀眾最基本的尊重與禮貌。
二、手機鈴響、隨性拍照。
通常節目演出前,主辦單位都會提醒觀眾將手機關機或改為震動,於演出中也不可錄音錄影,或使用閃光燈拍照。之所有這樣規定,主要也是減少對演出者的干擾,以及維護創作者與主辦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然而仍有許多民眾,往往聽若未聞,演出當中手機音樂此起彼落者,幾乎讓人誤以為觀賞的不是電影而是音樂劇!尤有甚者,有些觀眾在手機鈴響後,不是按下「拒接」,反而大剌剌聽了起來,台上演得賣力,台下也講得口沫橫飛,若不幸正巧坐在這樣的仁兄周圍,那真是滿心無奈。筆者以為面對各種演出,即使性質不一,但觀賞的心情自應虔靜專一,短短二個鐘頭暫時關掉手機,沉浸在戲劇、舞蹈、音樂的氛圍裡,豈不是心靈饗宴、美事一樁?倘若一邊聽歌看戲、一邊還得處理外務,那大概戲沒能認真看,事情也處理不好吧!再提到拍照的習慣。看到美麗的影像、精采的片段,我們都習慣於用相機即時捕捉,特別是當台上出現的正好是自己的偶像或家人時。然而由於場內昏暗,拍照除了發出聲響外,閃光燈的運作也往往會影響到演出者,適當的作法應該是等到表演結束開放攝影時再行拍照。至於錄音錄影的行為,更牽涉到節目本身的著作權,不是任你高興錄音錄影帶回家重溫舊夢或以享同好,就可以隨心所欲的。事實上,若未經主辦單位同意而自行錄音錄影,是會吃上官司的,千萬不要貪圖一時的便利,而影響了表演者的權益。
三、場中飲食,放任孩子跑跳、嬉鬧。
一般在室內的表演場地,為顧及演出品質與環境整潔,多不允許攜帶食物飲料入場。過去我們到電影院觀賞電影的同時,幾乎看見人手一袋爆米花、一杯可樂,或許正由於這樣的認知經驗,讓我們誤以為在文化局演藝廳也可以如法炮製。事實上,節目進行中飲食,就算動作再輕、聲音再小,在安靜的觀眾席間往往仍然十分「入耳」,特別是拿取食物時可能翻動塑膠袋發出悉窸之聲,或者某些熱食可能傳出陣陣撲鼻香味(如炸雞等),在密閉的空間中來回飄蕩…,都足以令演出與觀賞者因此而無法專心。一般而言,大多數如歌唱、音樂的現場演出,觀眾攜帶食物入場的情形較為少見,唯播放電影或以小朋友為主的兒童劇團演出時,會看到少數觀眾將食物帶入場中。譬如之前筆者前往觀賞《塞德克‧巴萊》時,便親見二樓第一排觀眾席中,一群學生模樣的年輕人,大剌剌將飲料、布丁、餅乾擺在欄杆下的平台上,邊吃邊聊等待電影開場,大有將演藝廳當作自家客廳的態勢。幾次帶孩子觀賞兒童劇團演出時,也看見許多媽媽在背包中夾帶孩子愛吃的零食、飲料或口香糖,一旁雖有文化局的義工們「虎視眈眈」,但媽媽們仍會在孩子開始有些煩躁、坐不住時,委以食物「安撫」其情緒。年幼的孩子本來能夠專注的時間便有限,許多節目開演前,為恐人滿為患座無虛席,觀眾們都會提早來排隊佔位,因此入場後等待的時間可能長達20-30分鐘。在這段期間,除了飲食的狀況外,許多父母亦放任孩子恣意的在場中奔跑、穿梭,看到認識的同學時更往往興奮得滿場飛!文靜一點的也許留在位子上,但常常也會忍不住在座椅上爬上爬下,或隨腳踢敲前座的椅背,排遣他們等待的時光。
筆者自然也明白這是孩子的天性。但身為家長,筆者同時認為這也是最佳的機會教育場域。既然主辦單位規定場內不得飲食,儘管孩子浮動吵鬧,父母都應該說之以理,讓孩子學習遵守規範、克制慾望;假如父母本身都視規矩為無物,僅以自身方便與否為考量標準,又該如何教導孩子守規矩呢?放任孩子於場中跑跳、嬉鬧,本身就有很大的危險性,孩子容易跌倒、撞到人或椅角,也容易走失,更重要的是無法培養孩子以定靜的心來看待演出場所、演出團體與演出的精神。父母或許可以試著在開演前跟孩子一起讀讀節目單,討論一下待會可能會有的驚喜,或者利用這20分鐘,聊聊孩子一天在學校的生活與感受,真坐不住時,也可以牽著孩子的手到文化藝廊觀賞一下各類書法、繪畫與攝影展示,轉移孩子注意力的同時,也可以訓練孩子學習靜下心來,準備迎接一場戲劇的饗宴。
為了觀賞《10+10》,筆者和先生特別錯開時段,以便同時能照顧到孩子(筆者二個孩子皆未滿十二歲)。以往,若有類似的情形,我們也是輪流前往,返家後再分享彼此的觀後心得。如果遇到演出僅此一場,又不忍割愛的情況,我們便會商請娘家父母或兄嫂代為照看小孩,然後夫妻手牽手一起赴約。做為一名觀眾,能確實尊重並遵守演出單位、主辦單位各項的規定與期待,應即是以行動支持好作品的最佳證明吧!而這一切其實並不困難。多一點心,多為他人設想,尊重演出者與主辦單位的專業及美意,也多替其他觀賞者想一想……只要願意,你我都能做得很好,都能成為優質的好觀眾。
過去,如果您來到文化局時,是抱持著一種輕鬆而「無所謂」的心態,既不留心所謂新聞局電影分級制度,也曾偶爾夾帶食物入場,或曾「不小心」遲到了幾回…,祈願您耐心看完這篇文章後,能明白培養自己成為一名優質的觀賞者之重要,並從今天起確實改變自己,同時以身教影響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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