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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歷史事實做一些見證

發布日期:
作者: 金維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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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金門遊玩,偶然間拜讀了貴報四月十九日星期四的報導。在地方新聞第三版有關「從金門叛逃 李應元:林毅夫應先向土地道歉」一文,本人認為有必要在事實及時間上做一些釐清。
林毅夫是民國68年5月15日(另一說18日)晚間泅水投共,筆者本人那時剛好就在金門服役。筆者於民國66年大學畢業,同年七月入伍受訓,是為國軍第27期一梯次預官。林毅夫投共當時,筆者任職於金防部陸軍虎軍南雄師第319師,距預官退伍時間5月23日僅僅一個星期。林毅夫出事後,本人任職的部隊南雄師與其所屬金東師第284師緊急換防,故記憶特別深刻。基於以上日期及有關部隊與番號,實在與貴報報導所述有很大的差距。李應元先生在民國65年大學畢業(預官役兩年後應於67年完役),跟林毅夫68年的投共(貴報所述之「並在李應元服預官役退伍的那一年投共」)之間毫無時間上的交集。林毅夫是在68年投共的。李應元先生於民國65年大學畢業,如無其他耽誤,應為第26期預官服役兩年,並於民國67年已經退伍了,退伍時間應在林投共的一年前。看來看去,令人無法排除有嘩眾取寵拉抬自己身價之嫌。至於報導中所述「李應元……一九七六曾在金防部金東師(225師)……服役……」更可佐證李應元在林毅夫投共當時並不在金門,因為出事當時的部隊就是金東師,而當時的金東師是284師,並非李應元所屬的225師。(請Google或者雅虎搜索「金東284師」,資料會如實呈現)
另有關「李應元與林毅夫約在同一年考進台大;」,又是有些含糊差距。同年就是同年,那裡來個「約」字?似在刻意要模糊時間。因為林於民國60年(西元1971年)考入台大,李於65年畢業。除非李在大學裡耽誤了一年,大學念了個五年而非四年。兩人進入台大應該是林先李後的差一年才是。
還有「李應元:林毅夫應先向土地道歉」,本人認為應該是「先向金門斯土斯民道歉」才是。林的投共,對當時國防及其長官同僚的惡劣影響茲不再述,出事後馬上而來連日不中斷的金門全島「雷霆演習」,對金門老百姓生活所造成的痛楚與不便,也不是寸筆短短篇幅所能詳盡描述。
(留美學人;第27期一梯次預備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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