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人士也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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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晞林(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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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柯一正、陳玉勳,作家駱以軍等人,因發起反核活動而在凱達格蘭大道進行「快閃」活動,而遭檢察官約談。藝文人士則紛紛批判政府太白目或沒救了。
事實上,藝文人士跟一般人有表示反核不反核的自由,但也應和一般人有守法的義務,不能因自己是知名藝文人士,就自認為了不起,而認為警方或檢方的動作白目或政府丟臉。
先不說他們的活動有沒有事先申請的合法問題,在車水馬龍的凱道,集體「快閃」躺在地上,不僅對自己生命有危險的可能,也容易會造成路上車輛的混亂和安全問題。馬路如虎口,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要「快閃」何不在中正紀念堂廣場或車站大廳呢,自己有觸犯了公共危險罪的嫌疑,還要罵政府白目,不也是顯示自己很白目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