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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爭端暫時性協議合作

發布日期:
作者: 戴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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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南海海域爭端衝突升高,筆者有感認為相關「南海議題」,陸委會應考量納入未來兩岸談判可能性之選項。
南海主權爭端中,東沙群島為我國實際占有、西沙群島為中共占有、中沙群島多為暗礁僅一3平方公尺的黃岩島露出水面,目前為菲律賓占領,最後的南沙群島除太平島與中洲礁外多為周邊國占領,因此南沙群島情勢最為複雜。
就我國內政部於民國36年所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來看,我國傳統U形線主張可分為「島嶼」與「水域」兩部分來說明,島嶼部分,南海四沙群島主權歸屬我國,水域部分之法律地位在國內與國際間仍有爭議,一般國內學界不論是採歷史性水域說或是專屬經濟區水域說,可確定的是,我國對於U形線內水域仍主張保有優於其他國家之專屬權利。綜觀整個南海情勢,區域內涉及的國家(政府)計有我國、中共、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與汶萊,其中又以我國與中共主張最為接近,皆主張南海U形線;鑑於南海議題涉及多方談判,談判內容涵蓋「生物、非生物資源利用」,「傳統、非傳統性安全」,「海域劃界與共同開發」等多元議題,是以過去相關議題皆視作外交領域之政治運作,惟當我國南海主張放在國際現實的考驗下,南海周邊國之漠視即造成我國被邊緣化之現況。
當外交藩籬無法衝破時,兩岸主權擱置的暫時性協議,往往提供吾人另一方向之思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4條與83條,提供當主權爭端未能解決前,爭端方得透過暫時性協議的共同合作,來求取雙方共同利益之法理基礎,此暫時性協議並不影響未來爭端方於海域劃界上之效力,然協議內容的彈性卻可確保雙邊在爭端解決前,有效共同探勘、開採與利用爭端海域之資源。
所以兩岸制度性協商納入南海議題,確實可為我國南海困境提供另一選項,一來我國與中共在南海主權主張上具有高度共通性,二來情勢相對單純的東沙、西沙與中沙水域於資源共同開發上亦具可操作性,最後陸委會要思考的是,當兩岸針對南海議題進行雙贏協商合作的同時,如何堅持我國為南海聲索國之一方與另一方協商,而非造成國際解讀為「國內合作」,方能替我國尋求未來與其他爭端方持續理性、和平處理南海爭端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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