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治下一代沉迷網咖要多管齊下
新北市議會日前審議「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針對網咖應離學校多遠爭議眾說紛紜,或有論者曰原台北縣府時定下的距離四百公尺,現有規定不宜更動甚至應該遷移得更遠,如此才能保護學童身心健全發育成長;另外一派觀點主張,資訊休閒屬正當娛樂業,限制過多適得其反,滋生更多無照網咖。
網咖距離學校遠一點,就會減少學子沉溺其間的機會嗎?筆者始終對此舉持保留態度,充其量恐怕淪為治標不治本。整個問題的重心不在於距離學校遠近,釜底抽薪之道在於環境、內容和具體的管理措施。
時下各地的網咖經營型態,不外乎提供桌椅、電腦與食物飲料,相關具體規範及管理漏洞百出,演變成線上遊戲、地下簽賭及毒品交易或幫派聚眾鬥毆的藏污納垢淵藪,心智發育未臻成熟的青少年不宜在諸如此類場所長期逗留消費。
筆者認為,以公權力介入保障學子身心健全發育,維護社會安寧,就出發點而論絕無退讓餘地。扶植資訊產業的理由乍看之下雖有理,但宜訂定周延縝密規範,不讓非法業者鑽法令漏洞。
此外執法機關更宜加強管理及不定期察訪。對業者包庇不法行為或縱容滋事,應加重罰則甚至勒令歇業。更要多管齊下,善用學校、教師及家長力量協助納入政策執行網絡借力使力,勸誡孩子把時間與精力用在從事有助學習及身心健康的正當活動,多方並進,才能有效遏止下一代沉迷網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