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民幸福指數草案的省思
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向行政院報告「國民幸福指數」草案,內容涵蓋一個人有多少房間、家裡是否有沖水馬桶、遇到困難時得到親友幫助的比率、空氣及用水品質等「幸福感」來源,凡此都將用來量化國人的生活幸福程度,換言之往後衡量國人生活品質良劣,不必再獨尊經濟發展指標。
過去台灣官方與民間社會觀念裏獨厚經濟,把經濟發展指標和幸福指數畫上等號,縱使犧牲了環保和基本公共服務品質導致國民整體生活品質低落,官員和工商界仍沾沾自喜,認為多數台灣民眾過著幸福生活。
四十年前喜馬拉雅山腳的小國不丹,率先提出「國民幸福指數」的觀念,取代以往盛行的經濟成長率做為施政指導方針,才打破開發國家盛行的發展至上迷思。許多年後,號稱「富人俱樂部」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相繼跟進,在前年提出美好生活指數,衡量個人福祉。
對於幸福的操作型定義因人而異, 換言之幸福不是絕對,幸福有時是相對性的論述,有人餓上一整日,能飽餐一頓就感覺很幸福。有人鎮日沉湎於聲色之娛,夜夜笙歌旦旦而伐。有人強調物質生活享受,有人追求形而上的性靈昇華。幸福感來自升斗小民的切身主觀感受,並非官員的統計數字。
縱觀「國民幸福指數」草案內容對幸福定義的詮釋,或許較以往更貼近常民生活,但幸福實難以量化描述,幸福還是要讓大多數國民有感,不宜獨尊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