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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風不可長─多麼奇異的訃聞﹗

發布日期:
作者: 陳宗孟。
點閱率:11,532

本地區刊登於報上的「訃聞 」,已形成了一種特殊的禮文樣貌。由於部分格式走了樣,以致文中某些內容、前後無法連貫,有些地方甚至文不對題,辭不達意。每次看到這樣的措辭,內心總有說不出的感慨。當然,我們無權去過問喪家的做法,也無意追問造成今日如此局面的原因,因為這不但毫無意義,也無補於事。況且,這並非個人在此談論的旨趣。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若鄉親們對「訃聞」刊登的格式與用意有進一步的認識,並了解其真義與目的,則有關這方面的觀念與思維,就不至於被誤導。而某些困擾於內心深處的問題,也許就能獲得些許紓解。
「訃聞」乃喪家用以訃告喪事的柬帖,其格式、架構應力求正確。內容的陳述更應力求謹嚴、明晰。用詞、稱謂、及具名等,都應該前後一致,確切合宜。喪家將其家中的噩耗及治喪過程,弔唁、入殮情形,出殯的日期,家奠禮、公奠禮排定的時間,都得在文中明確的陳述,以告知親友,不得有誤,這是訃聞的重點所在。本地區刊登的「訃聞」,在這點雖然是做到了,不過稱謂用語仍有待商榷。而具名之處則又大排長龍,把親者、疏者、生者、死者統統堆上版面,令人費解。我們現在就舉時下喪家所用的格式,以子女的名義為父母刊登的訃聞,做具體的探討:
顯考(妣)○代大父(母)○公諱○○府君(○門○氏孺人)慟於中華民國○年○月○(農曆○月○日)○時壽終正(內)寢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壽○○齡不孝男 ○○ ○○孝媳○○○ ○○○孝女○○率孝孫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禮成服停柩在堂謹擇於中華民國○年○月○日(農曆○月○日)星期○中午○時○分假○○廣場設奠家祭○○時○○分舉行公祭隨即發引安葬於○○墓
叨在
誼哀此訃
姻親友鄉族
(恕不另訃)
孝男:○○ 【○○ 】 ○○
孝媳:○○○ ○○○ ○○○
孝女:○○(適○) 『(適○) ○○(適 ○
孝女婿:○○○ 【○○○】
孫:○孝○ ○○ ○○ ○○
孝孫媳:○○○ ○○○
孝孫女: ○○(適○) ○○(適○) ○○
孝孫女婿:○○○ ○○○
孝外孫:○○○ ○○○ ○○○
孝外孫女:○○○(適○) ○○○(適○) ○○○
○○○ ○○○
孝外孫女婿:○○○ ○○○
胞兄:【○○】 ○○
兄嫂:【○○○】 【○○○】
胞弟:○○ ○○
弟 媳:○○○ ○○○
胞姊:【○○】
姊 夫:【○○○】
胞 妹: ○○ ○○
妹 婿:【○○○】○○○
堂 兄:【○○】【○○】
堂 嫂:【○○○】○○○
堂 弟:○○ ○○
堂弟媳:○○○ ○○○
孝 侄:○○ ○○ ○○ ○○ ○○
孝侄媳:○○○ ○○○ ○○○
孝姪女:○○ ○○ ○○ ○○ ○○
以上的具名還只是概略性的例舉。堂侄、堂侄媳、堂姪女、外甥、外甥媳、侄孫 、侄孫媳、姪孫女、姪孫女婿 、外甥女、外甥女婿等,都尚未列入,這麼龐雜繁瑣的具名方式,可說是國內絕無僅有的,豈不令人訝異! 有關具名的意義與方式,留到最後再行檢討,現在先回到「訃聞」的內容:
對於上文中「顯考(妣)……享壽○○齡不孝男 ○○ ○○孝媳○○○ ○○○孝女○○率孝孫……」這段敘述,是很牽強的,喪家自稱「孝媳」、「孝女」、「孝孫」,並不妥,應將「孝」字刪除為宜。至於「……假○○廣場設奠家祭○○時○○分舉行公祭」這段用語,也有商榷之處。根據喪禮,初喪未葬之敬拜稱「奠」,出殯當天,由家族舉行的敬拜稱為「家奠」,各機關團體所舉行的敬拜稱為「公奠」,待殯葬後返家後的祭拜稱為「家祭」。同樣的,死者入土為安後,由公家機關舉行的敬拜始稱「公祭」。因此,以上的「設奠家祭」,不如改為「舉行家奠」;「舉行公祭」,可改為「進行公奠。」
接著要探討的是訃聞的結語。根據上文的格式,結語寫的是:「叨在」接「誼哀此訃(恕不另訃)」,然後接「姻、親、友、鄉、族」,最後接「聞」字;這簡直是文不對題,詞不達意。事實上,「叨在」是喪眷自謙之詞,說自己高攀的意思,下文應接「姻、親、友、鄉、族」、再接「誼」字,即高攀了「 姻誼、親誼、友誼、鄉誼、族誼」之意。此訃聞是要上達給這些親友,為了表示同等敬重,地位不分軒輊,所以一律抬頭形成橫寫,與「顯考(妣)齊平,共接一個「誼」字。最後接的是「哀此訃聞」,意指喪眷很哀傷地將這噩耗向以上親友告知,將「聞」字也抬頭,並加大字體,以表示尊敬。如果喪眷只想刊於報上,不打算另發訃聞,就於「聞」字左下方註明(恕不另訃)。到此,訃聞的主要內容便告一段落。最後是喪眷的自稱與具名。其具體格式與寫法大致如下:
顯考(妣)○公諱 ○○府君(○府○氏孺人)慟於中華民國○年○月○(農曆○月○日)○時壽終正(內)寢享壽○○齡不孝男 ○○ ○○ 媳○○○ ○○○女○○率孫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禮成服停柩在堂謹擇於中華民國○年○月○日(農曆○月○日)星期○中午○時○分假○○廣場舉行家奠 ○○時○○分進行公奠 隨即發引安葬於○○公墓
叨在
姻親友鄉族 聞
誼哀此訃
(恕不另訃)
孤(哀)子 ○○ ○○
媳 ○○○ ○○○
孤(哀)女 ○○ ○○
女 婿 ○○○ ○○○
孫 ○○ ○○ ○○
孫 媳 ○○○ ○○○
孫 女 ○○ ○○ ○○
外 孫 ○○○ ○○○
泣啟
外孫女 ○○○ ○○○
訃聞的最後是發文者的自稱與具名,以表明由何人的名義發訃聞。以上是以子女、媳婦的名義發文,故具名時自稱為:孤(哀)子(或不孝男)、媳 、孤(哀)女,不宜自稱「孝男、孝媳、孝女……」。故「孝」都應刪除。若孫字輩者也參與具名,則自稱孫、孫媳…,依此類推,是以喪眷之至親及直系血親為主要對象。旁系親屬,或遠親,既非喪家,又非訃聞之發文者,根本毋庸具名。但時下的風氣卻非如此,喪家往往被誤導,以為訃聞具名者越多越可觀,表示子孫旺,人氣旺;於是所重視的,不是訃聞的內容,而是其具名者的多寡。因此,無論姻親、血親、近親、遠親、生者、亡者,皆被一網打盡,然後大排長龍,ㄧ起上報,死者在其姓名打上括號,作為區別。由於名字眾多,難免會出差錯,經常把活人變成死者,若被發覺,不但被責罵,還得立即登報道歉,否則將沒完沒了,何苦來哉?
事實上,刊登訃聞是傷痛低調的事,也是很嚴肅的事,只有喪眷中之至親及在世者,在訃聞中具名才有意義。已經往生者,無論親、疏,都應該讓其好好安息,不要為那無意義及不必要的具名,打擾了他們,否則對他們將是何等的不敬!更不應該為提供死者的名單,讓某些人又憶起親人之不幸,再度陷入以往的悲慟中,造成二次,或多次傷害,這又是何等的殘忍?
綜合以上所述,撰寫訃聞,並非難事,只要參考正確的格式,把握住重點,內容力求明確無誤,排除那些無關緊要的具名,在短短的時間內即可完成。若依舊未能檢討改進,而使簡單的事情不斷地複雜化,非但浪費時間,勞民傷財,還給自己和別人帶來許多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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