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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評十二年國教─慎防壓垮政府威信的最後一根稻草

發布日期:
作者: 曹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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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從今年起開徵補充保費,非屬經常性薪資累計超過個人投保金額四倍的部分,或個人兼職所得單項之收入超過新台幣五千元者,都要被加扣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其實就是「捐」),這種不計工本拔鵝毛、巧立名目變相加稅之舉,不僅導致兼職者實際收入減少、稅捐機關稽徵成本增加,也讓中央健保局搖身一變,儼然成為國稅局第二。
現在政府這雙黑手又伸向教育政策領域,譬如當下吵得沸沸揚揚的十二年國教政策方案,原本擬議中的「全面免學費」政策執行方案一夕數變,安定性蕩然無存,執行面竟然出現教育部將以家戶年所得做為學費排富門檻。在政府預算有限情況下,「排富」看似合理,但盱衡近來馬政府推動的諸多新政策,這種例子卻所在多有。以生活費用皆貴的首善之區台北市來說,一個中產階級雙薪家庭有限的收入,除了一般的中央稅地方稅逃不掉,表面上稅率低,實際上有限的收入卻讓健保費、學費等額外變相加徵的苛捐雜稅蠶食殆盡,對當事人來說情何以堪?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二十一條指出: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第一項更揭示免學費之基本立法原則。考量財政乃庶政之母,政府稅賦制度本意,不外乎藉由量能課稅和累進稅率,以有餘補不足,藉由溫和的財富重分配手段,由高所得階層承 擔較高稅率的納稅義務,抑止社會貧富差距惡化,避免財富分配兩極化,實踐社會公義。如果稅制無法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政府自當推動稅制改革,實施全民健保或十二年國民教育,不該分貧富貴賤,以「使用者付費」的障眼法,巧立名目變相加徵各種名義的「捐」,把政策爭議核心零碎化片斷化,使其被曲解矮化成執行層面技術問題,企圖混淆視聽轉移焦點。加徵健保補充保費與高中職學費排富門檻,實有捨本逐末之嫌疑,難道是因為推動整體性的稅制改革,害怕得罪既得利益階層之故?
既然國民教育是以免學費為基本訴求,就不應該祭出排富條款,誠然是有不少富人逃漏稅或以合法手段避稅,但這應屬稅改議題範圍,為什麼要搞出排富的主意,使他們被排除在外?為什麼要讓他們受排擠?這一作法亦有違憲法本文中對平等權之保障和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規定。
根據現有的十二年國教執行方案來看,既非完全「免試」亦非「免學費」,豈宜被稱為「國民教育」?政府不敢去碰開辦新政策成本分攤核心問題的稅法與稅制改革資源重分配棘手問題,唯恐觸怒既得利益階層,卻取巧地便宜行事東摳西扣補破網,如此便宜行事在技術性層面動手腳的枝節性做法,只見秋毫不見輿薪,真是挑軟柿子吃, 十二年國教的政策願景更是付之闕如。
況且所謂的免試只是入學競爭規則流程變化而已,這種朝三暮四形同耍猴戲的半調子作法,根本不是國民義務教育,名不符實還要粉飾太平硬搞,推動施政完全不顧資源有限的可行性限制,馬政府顯然只想僵化地兌現賬面上的選舉支票,這正是目前馬政府一籌莫展最大的困境所在。
防民之怨甚於防川,如果馬政府不願正視自己的問題所在,對十二年國教施行本已充滿疑懼的民怨怒潮沛然莫之能禦,政府誤解乃至刻意曲解十二年國教爭議的本質所在,恐將成為壓垮馬政府公信力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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