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行事修法貽害無窮
前陸軍下士洪仲丘疑似遭到上官不當管教凌虐致死案引發強烈民怨,軍檢與軍法體系荒腔走板的表現更使民怨火上加油,多位法律教授包括某位前任大法官相繼為文,主張現行軍事審判制度體系違憲,力主廢除自成一家的軍事審判制度,順應世界潮流,改由一般司法體系審議,朝野立委如斯而響地迎合民意,在立法院臨時會議程闖關火速完成三讀修法。
筆者在后里生長,與洪員是同一所國小前後期校友,筆者舊居離洪員的家不過幾分鐘路程,當地一草一木都是筆者少時非常熟悉的景物。人不親土親,筆者和許多服過義務兵役的民眾一樣,對洪員被部隊軍士官不當管教凌虐致死同表憤慨,三軍統帥、國防部和陸軍高層、軍法(包括軍檢)體系在洪案事發後一連串荒腔走板、進退失據的應變表現,使該案演變成如雪球般越滾越大難以收場、政府公信力瀕於崩盤的政治風暴難辭其咎。但朝野立委諸公婆被民粹情緒牽著鼻子走,在臨時會插隊祭出的法制翻修即興之作,動輒以個案修法作法積非成是習以為常,不僅有損法律安定性,流於激情民粹便宜行事草率修法形同兒戲,這與洪員被所屬單位主官管便宜行事送去悔過走上死亡不歸路,或國防部事後追贈最高統帥署名的旌忠狀的做法異曲同工如出一轍,軍事審判制度如此匆忙的修法能否摘奸發伏,保障人權並體現軍人乃穿著制服的公民宗旨,並釐清戰場上決策作為成敗責任歸屬,兼顧軍事體系專業倫理,維護軍紀信賞必罰,是個必須慎思的重大問題。
軍檢體系在洪仲丘案裡一敗塗地,徹底賠掉專業公信力自不待言,可是當前法官審理案件數量負荷過重的一般民刑事法院體系,是否吃得下需要具備軍事素養審理的軍法訴訟案件確實令人擔憂。軍法屬於特別法,軍人犯罪適用之陸海空軍刑法條文之刑度比民刑法重,法條適用稍有不慎,對當事人正當法益的損害就更難以彌補,軍法就此而論屬性上更接近行政法,國管院法律系畢業生的基本軍事素養在軍中尚且被質疑不了解軍事單位日常運作實務,偏偏有些通過國考窄門的法曹和公務員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人生經歷只有校門、家門和公門,社會生活歷練付之闕如,處理具體的民刑法訴訟案件,尚不免會出現恐龍法官判決的笑話,若讓諸如此類的法官、檢察官審議專業素養要求更高的軍法訴訟案件,軍法訴訟案件改由一般民刑事法庭接手,難道就不會出現誤判、冤獄或草率縱放人犯,或出現一些不符社會期待的判決,調查出不符社會期待的真相?
目前一般民刑事庭法官的接案量已經很龐大,軍法訴訟案件更有其專業度,一般的檢察官與法官多半只懂援引法條起訴定罪(各公私立大學法律系,多半只有公法組會提到軍法,教授相關課程者更是少之又少),卻不見得了解軍事體系內的次文化,與專業層面的戰術戰法準則運用,若貿然由司法體系全面接手承審軍法訴訟案件,恐怕會形成軍方內部動輒得咎的信心危機,視實兵演訓任務為畏途,大動作修法順了民意,媚俗討好隨波逐流犧牲專業,縱使軍法訴訟案件回歸普通司法體系審判是世界潮流,但立法院修法似宜給予司法院、法務部和國防部足夠的轉型緩衝期,補強法官與檢察官應有的軍事專業基本知識,或者比照民刑法訴訟設軍法專庭,由軍法專庭法官負責審判。
軍事審判制度變革茲事體大,牽一「法」動全身,不宜在立法院開臨時會時倉促被動修法,拍板定案趕鴨子上架,朝野立委便宜行事競相迎合民粹激情草率修法,只會治絲益棼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