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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門軍方實施防砲射擊演習,電視報導除拍到火砲射擊實況,並將鏡頭帶到附近沙灘,遠處看到有人涉水走動,因而引起是否會飽受砲擊波及的安全顧慮。
在電視實況報導中,一電視台說明海中走動的人大約距離火砲射擊處約600到800公尺,另一電視台則進一步指出海中人走動的地點不在管制範圍內。
從以上兩則電視報導看,前者所謂距離約600到800公尺,語氣並不確定,大概出於目測而已;後者所謂「不在管制範圍內」,並未明確指明是何人所說。因此引人疑慮的安全問題,似乎都看不到肯定的答案。
一般新聞處理過程,歷經採訪到發表,雖然時間壓力迫切,但詳細查證絕對輕忽不得,本人沒有在電視台工作的經驗,但多年來在平面媒體歷練的經驗,一條從採訪記者寫好的新聞稿,必須經過副主任、採訪主任、副總編輯的層層審核,重要稿件連總編輯也要細看,最後到編輯台上編輯也必須詳閱才能下標題,這些層層關卡都可能提出疑點,記者必須立即解釋,常常還得隨時以電話查證。在電子傳稿尚未普遍以前,記者晚上到報社寫稿時,以電話查證新聞內容時常占用相當的時間。總之,新聞的查證是新聞處理過程中非常繁複而且絲毫馬虎不得的環節。
以上電視新聞海中走動的人是否有危險?首先應向演習主管單位查詢,距離是600公尺或800公尺?也必須有具體的依據。對於這種涉及大眾安全的事情,主管機關應立即正式出面說明,躲在背後的說明,反而更會讓人一頭霧水,如果早一點攤開真相,所謂「海灘涉水人」應該不至於引發安全的疑慮,當然也就不值得一提了。
(稿費捐家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