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和失望──從「軍中樂園」影片看電影補助
金門縣政府為行銷金門優質形象,鼓勵電影、電視製作業者到金門取景拍攝影片,並藉由影片行銷金門形象,促進文化、觀光產業的發展,曾於民國九十九年訂有「金門縣補助影視業者製作拍攝辦法」。基於這個辦法的施行,近些年來獲得補助的電影與電視劇,少說亦有十幾部,金額在千萬以上。然而,這些受補助的影片,如果係一般的劇情片,它到底能提升多少金門的優質形象?融入多少金門的歷史文化?帶動多少金門觀光產業的發展?的確值得我們深思。
不可否認地,金門原本就是一座純樸的島嶼,它不僅有善良的百姓、淳樸的民風,亦有島鄉獨特的歷史文化,更有兩岸軍事對峙時遺留下來的軍事遺蹟。故此,無論其形象、文化與觀光,早已建立良好的口碑,如果僅靠這幾部無法讓人留下深刻印象,卻又只是取幾個景點來達到補助目的片子,它的效果勢必是有限的。即使這塊土地隨著大環境的變遷,以及受到一些外來因素的使然,難以與爾時的社會形態相比,但「海濱鄒魯」這個稱謂並非浪得虛名,亦非其他地區能與其相媲美的。
設若以今年獲得補助的影片「軍中樂園」而言,即便它在金門取景拍攝,錄用了數十位臨時演員,造成一股軍中樂園旋風,讓商機已失的陽翟街道與金東電影院,以及頹廢的碧山陳清吉洋樓與東半島的海岸和沙灘,在影片上曝了光,也讓海內外觀眾看到金門舊時的情景。然而當拍完片後,即使能留下一些場景,但是否真能行銷本縣形象,促進文化、觀光產業發展?仍有待觀察。
眾所皆知,「軍中樂園」是軍中獨特的文化。回顧那個時時準備反攻大陸的年代,駐軍多數都是隨著國軍撤退來台的外省籍將士。他們不是借住民房就是住在村郊,在反攻大陸回老家不能如願時,其思鄉的情愁不言可喻,加上軍旅生活枯燥乏味,壓抑的性又無處可發洩,當他們長年和島民近距離的接觸時,難免會衍生出一些男女之間的感情糾紛。故而,金門婦女受到性侵與暴力相向的不在少數,以槍械同歸於盡亦有之,對那些受到傷害的無辜婦女來說,真是情何以堪啊!
遙想當年,如果沒有那些來自台灣的侍應生,冒著二十餘小時的海上顛簸,渡海來到這座島嶼,為戍守在金門前線的三軍將士提供性服務、解決他們壓抑的性事,不知還會有多少當地婦女受到傷害。由此可見,軍方在金門設立軍中樂園,並召募百餘位侍應生為十萬大軍提供性服務,對金門社會治安絕對是有所助益的。故而站在金門人的立場,除了要以一顆誠摯之心感謝那些來自台灣的侍應生,更應以嚴肅的態度來面對這段歷史。
可是當我們看完「軍中樂園」這部影片時,這段歷史非但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甚至還遭受嚴重的扭曲。縱使大部分鄉親沒有到過軍中樂園,但軍中樂園卻在這座島嶼存在三十餘年之久,與這塊苦難的土地可說息息相關。儘管多數人不能親眼目睹其內部情景與侍應生營業情況,然從側面上也多少知道一些;甚而亦有部分鄉親與軍中樂園比鄰而居,以及那些曾經幫侍應生洗衣帶小孩的阿婆阿嫂們,想必對她們亦有深一層的瞭解。倘若讓她們看到這部影片,而發覺片中的劇情與事實不符時,或許會驚呼:「那時候的軍中樂園,不是這樣的!」
譬如說:金門軍中樂園的侍應生是合法召募而來,並不是徵召女受刑犯來抵銷到期;侍應生也不會被扣著手銬由士兵押解到美容院洗頭燙髮,況且特約茶室所有工作人員都是雇員,並沒有調用現職軍人幫侍應生洗內衣褲的情事;侍應生也不會即將臨盆時還掛牌賣票接客……等等,這些不實的劇情,已嚴重傷害到這段歷史的真實性與嚴肅性。可是這樣一部扭曲史實卻又誤導觀眾的影片,竟然還能獲得相關單位的補助,讓人匪夷所思。
據瞭解,該補助辦法第四條:「影視業者製作之影片,內容需有足以辨識本縣景點之場景,對於行銷本縣有正面效益且其劇情內容與本縣具有關聯性……。」若以該補助辦法與軍中樂園影片相對照,即使陽翟街景、金東電影院、陳清吉洋樓與海岸沙灘景點鮮明,軍中樂園本身與金門亦有關聯性。可是它既然與金門有關聯性,就必須尊重它的時代背景與歷史淵源,豈能任意地把它扭曲?當初縣政府「影視委員會」諸審查委員在審核該劇本時,可曾發現到這個問題?還是送審的劇本與實際拍攝的影片有出入?
設若以嚴肅的歷史層面而言,即使軍中樂園這部影片介紹了幾個金門景點,對促進觀光產業發展有絕對性的幫助。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當金門軍中樂園這段獨特的文化受到扭曲和傷害時,不知該用什麼來彌補?這或許是官員們在擬訂這個補助辦法時,未曾思考過的問題吧!於此,針對該補助辦法,審議委員會是否能把它分為兩個階段來審核。
其一為「初審」(即資格審),廠商必須檢附第七條所列之相關資料,送審查委員會審核,一旦審查通過,即取得「補助資格」,但取得資格並不代表即可獲得補助,必須經過「複審」。
其二為「複審」(即補助金額審),廠商一旦取得「補助資格」,而當影片拍攝完成後,必須提供剪接過的毛片送影視委員會,由審查委員審核該片是否與初審時的劇本相符;復又拍攝多少金門景點,融入多少金門歷史文化;劇情是否有違背金門善良風俗及背離史實之處;對行銷金門形象,促進文化、觀光產業發展是否有實際上的幫助,然後再決定補助金額。倘若僅憑廠商檢送的資料及劇本,經執行小組初審通過,再提委員會審議後即可獲得補助,似乎有不妥之處。
誠然該辦法的訂定,對提升金門的知名度有其指標性的作用,但若以「軍中樂園」這部影片來說,即使廠商能檢具「影片全片一份,本縣景點側拍花絮影片十份及本縣拍攝景點清單一份」申請結案獲得補助。可是片中被扭曲的歷史文化要如何來彌補?發展觀光產業固然重要,難道金門的歷史文化就不重要?不明就裡的觀眾看過該片後,或許會有一個錯誤的認知:「原來六○年代的金門軍中樂園是這樣對待侍應生的!」如此扭曲史實誤導觀眾之行逕,是否能行銷金門優質形象與促進文化、觀光產業的發展?雖然辦法中訂有「未通過結案審核之案件,本府得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修改完成者,撤銷補助」的條文,影視審議委員會雖有權要求廠商改善,但似乎為時已晚,因為該片已正式上映,他們會修改嗎?會重拍嗎?那是不可能的,只有眼睜睜地看著廠商把錢領走,而留給鄉親的又是什麼呢?也許只有遺憾和失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