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書和丟鞋都應該被罰
又有抗議學生拿東西丟擲馬總統了。只是這次不是丟鞋,而是丟書,且而稍微打中馬總統了。但此位學生還是被輕放,僅由學校出面表示不認同此種暴力行為,連個道歉也沒有。
過去幾次向總統或官員丟擲東西案件,只有學運領袖的陳為廷等,被控於去年九月十八日向苗栗縣長劉振鴻丟鞋案,苗栗地方法院宣判,僅丟鞋砸中劉政鴻的陳為廷,被依強暴公然侮辱判處一萬元罰金,其餘六人無罪。
但其他數起向馬總統丟鞋者,卻大多無罪。筆者認為,這不符民眾的法律認知。一般人,如向別人丟東西,都可被告傷害或侮辱罪了,何況向國家元首呢?
過去台灣群眾示威,常有丟雞蛋的不理性作為,最近社運民眾或學生則向或政府官員丟鞋,此風氣竟然蔚成風潮,現在連丟書也來了。
社運團體或說這是民主方式的運作,有學生竟也還說在政治場合,丟鞋(或丟書)應是被允許的,連李登輝過去也僅說這是不禮貌的行為而已。這真是台灣民主被過度使用和扭曲的悲哀。社運團體或學生不妨想想,如果不贊同你想法的人,也對你丟鞋,那你會作何感想?
台灣言論如此自由,你要在媒體、臉書、網路發表意見都可以,你要在街頭遊行或嗆聲,也沒人反對,但對具人身攻擊性的丟書、丟鞋和丟雞蛋等行為,就是違法和反民主了,我們的警察或國安人員對這些人,真的太客氣到變縱容了,特別對國家元首,在外國,早就棍棒都下去了。
除此之外,丟書、丟鞋和丟雞蛋也是不環保、不愛惜物質和製造髒亂的作為,鞋和雞蛋,為何不捐給弱勢團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