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零棄養杜絕流浪動物情事
發布日期:
作者:
施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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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上個會期末三讀通過新版動物保護法條文,經由總統公告施行,兩年後流浪貓狗等流浪動物的零安樂死政策正式實施,但根據媒體發布的民調結果顯示,只有約一半的民眾贊成「零安樂死」政策。
筆者認為與其做到零安樂死訴求不如落實零棄養更能體現新版動物保護法內容立法,宗旨保護動物生命,寵物沒被飼主棄養,才能落實零安樂死,否則飼主棄養寵物風氣依然故我,零安樂死並不會使流浪動物受益,反而恐會助長棄養的流浪動物數量增加。
官方要落實流浪動物零安樂死必須貫徹配套措施,專家們提出五項重要措施;包括以晶片植入寵物體內並實行寵物登記制、禁止不當餵養、鼓勵寵物節育、鼓勵認養並且對棄養寵物的飼主予以重罰。唯有多管齊下減少寵物被棄養或從根根絕棄養寵物情事,才有可能實現零安樂死的立法宗旨。
譬如現行動物保護法令規定,若飼主不想再飼養寵物,只需繳二千四百元就可由收容單位處理,對大多數飼主來說根本不痛不癢,無法收到遏阻棄養寵物不良風氣的效果,無怪乎流浪動物數量只增不減,成為動物保育機關的頭痛問題。
反觀已貫徹零安樂死的德國,不但嚴格監控寵物買賣交易流向,對惡意棄養寵物者更可課處高達新台幣九十萬元的罰款。虐待動物的飼主更可能被判處兩年徒刑。德國落實零棄養當然也就零安樂死。
先聖先賢有名言云:「民胞物與。」印度國父甘地生前亦有名言:「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端視它如何對待動物。」養動物一如養小孩,不可隨便棄養,否則就會被課處鉅額罰款甚至坐牢。零安樂死充其量只能治標,落實對寵物零棄養才能杜絕流浪動物情事,對棄養寵物者重罰,才是杜絕棄養動物流浪的正本清源解決之道,動物保護法修正條文良法美意才不會淪為空談。